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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编 政权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是经过选举产生的县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的职权范围是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大决议的贯彻执行,讨论决定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决定县长、副县长的人选,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4年在完成普选的基础上,召开由人民群众直接参加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1954-1990年,共召开11届人民代表大会。
    首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4年3月25-29日举行,出席代表338人。会上邴玉书做《关于贯彻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政治报告》,徐兴芳做《一九五四年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讨论了1954年农业生产计划,确定增产指标,进一步发展互助组织、发展畜牧业、兴修水利工程、技术改革、搞好优抚工作,动员全县现有一批高小毕业生参加农业生产,解决城市建设和兴修水利工程民工动员工作,审查县政府工作。会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1人、政府委员会委员23人。选举徐兴芳、谭云鹤、杜光预、王有山、高连英、顾芳、徐财、王秀清、张今轼、于泗海等10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共召开6次会议。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6年11月3-6日举行,出席代表275人。会上孟繁斌做《呼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刘和做《关于呼兰县一九五五年粮食工作总结和一九五六年粮食工作的报告》,王希春做《呼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县政府工作报告、县法院工作报告和《关于抗议英法帝国主义武装侵略的决议》。会议讨论决定1956年征购粮任务,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5人、法院院长1人。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11-14日举行,大会代表291人,出席代表260人。会上刘和做《呼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刘洪翥做《关于动员全县人民要把当前以除四害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并为一九五八年实现八无县而奋斗》的报告,孙国贤做《关于呼兰县一九五七年财政决算和一九五八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王友做《呼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18人、法院院长1人。选出于泗海、杜光预、吴桂芝、陶建林4人为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届共召开3次会议。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0年12月7~10日举行,大会代表291人,出席代表"257人。会上陶建林做《高举毛泽东思想红旗发奋图强奋勇前进》的报告。会议总结两年来的工作成就和经验,确定今后的新任务。审核1959年县财政决算和1960年财政预算。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委员19人。选举王桂珍、王永福、田雨春、包云路、刘纯、刘凤祥、汪洋、李晓白、李银、宋宝珍、时方辰、李廷祥、张玉兰、张弘、赵国芝、陶建林、韩春生、郭永久、鹿荣明、傅友、赵德林等21人为出席哈尔滨市四届人代会代表。本届共召开2次会议。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2年12月4~8日举行,大会代表355人,出席代表318人。会议总结全县几年来工作经验,讨论和确定今后任务。陶建林做《呼兰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孙国贤做《关于呼兰县一九六一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二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报告》,赵宇做《呼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通过3个报告决议。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2人、委员22人、法院院长1人。本届共召开4次会议。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65年12月3-6日举行,大会代表355人,出席代表318人,列席代表291人。会上陶建林做《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发扬大寨革命精神,为夺取多产、稳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报告,张景炎做《关于一九六四年财政决算和一九六五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3人、委员23人。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为呼兰县革命委员会会议代替。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0年9月9-11日举行,大会代表408人,出席代表389人。其中:妇女代表64人,少数民族代表5人,党员代表309人,党外民主人士代表9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吴文锐做的《呼兰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王瑛做的《关于1979年财政决算和198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解同刚做的《呼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陈海林做的《呼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依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2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6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4年9月17-19日举行,大会代表39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刘成文做的《呼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彭喜增做的《呼兰县1984年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王永权做的《呼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王守仁做的《呼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郑殿文做的《呼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各项报告的决议。并通过关于解决许堡乡少数民族办学问题的决议和关于解决呼兰镇内公共厕所修建和管理问题的决议。选举产生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20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4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987年10月21-23日举行,大会代表224人,出席代表224人,其中:妇女代表48人,少数民族代表15人,党员代表144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代表2人。会上姜继志做《1987年呼兰县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及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8人。选举县长1人、副县长5人、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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