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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至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从第八届起,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负责日常工作。
审议、任免 1980年9月-1990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举行68次例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及各科局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关于经济领域政策等105项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对这些报告,经审议研究,县人大做出决定、决议71个。县人大自1980年9月第八届代表大会至1987年10月第十届代表大会期间,依照法律程序,依法任免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40名、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44名、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41名。
提(议)案处理 1980年12月-1987年10月,县人民代表在代表大会中,对地方管理和建设等方面提出提案议案(九届后为议案)共594件,由县人大转交县政府,并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办理落实的重大提案有7项:关于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建房条件单位的职工,于1982年和1983年分别拨款20万元,以民建公助的办法,解决部分职工的住房困难;关于中、小学校舍维修问题,采取国拨、县拨、学校勤工俭学、集资等办法,逐步加以解决;关于物资部门下拨的木材,满足不了农民需要的问题,1984年直接拨给农村计划外农用木材2 000立方米;关于建立许堡乡朝鲜村少数民族小学校问题,1984年10月成立县许堡乡朝鲜族小学,县教育局拨给20套桌椅,安排2名民办朝鲜族教师;关于呼兰镇公共厕所管理问题,1983-1987年呼兰镇新建公厕7个,维修6个,关于增设供煤点问题,1987年3月,在县公安局东侧征用菜地6 000平方米,建一处供煤点,当年投入使用。1988-1990年,共收到代表提议案259件,其中:涉及工业20件,农、林、牧、水、农机方面48件,交通、城建、环保方面40件,商业、粮食、供销方面35件,工商、物价、税务、银行、计量方面22件,文教、卫生方面40件,电业方面8件,政治、治安方面18件,乡镇企业方面1件,宗教方面2件,其它方面25件。在259件提案中,解决98件,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卖粮难、自来水供应、打电话难、化肥供应、利民经济小区优惠政策、粮食收购、农业生产资金、恢复居民平价供应豆腐、教育集资、加强城镇居民区治安、增设城镇街道副主任和居民委治保主任各1人、烤烟加价款发放、呼兰至乐业台屯上午无旅客班车、中小学生辍学等。政策性解释84件,缓办的77件。
调查视察 1982年3月17-20日,省、县人大代表16人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对县内中学、小学、医院、商店、饭店、街道办事处等16个单位进行视察。重点视察环境卫生和城镇建设中的私建乱建房屋情况。视察后提出对城镇建设管理细则的修改意见及加强城镇公用设施建设的管理、整顿好市容等5点意见。县政府根据视察组意见,修改了《呼兰县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并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1982年9月4-6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人民代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双井公社陆堡及大用、莲花、乐业、台屯、李家6个社队的农作物长势以及抗灾自救、植树造林、"两管五改"等进行视察,提出制定农村建设规划、防止私建乱建和浪费土地、"两管五改"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要搞好社办企业的物资供应工作等项意见。县政府根据视察组的意见,制定《呼兰县土地管理细则》,经县八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批准在全县公布实施。1983年1月18日县人大常委及代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共25人,对呼兰镇内南北农贸市场、第一副食品商店、东方红商店、肉类商店、松源饭店、烧麦馆、第一和第六粮店、水果公司、烟酒公司、第二和第三贸易商店等单位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县有关部门通过对市场划行归类和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分子,加强了市场管理。1985年2月,县人大组织部分委员和省、市、县代表以及物价、工商、计量、粮食、县社、商业等单位的领导45人,对呼兰、康金2镇市场物价执行情况进行视察。对41个国营厂(店)、15个集体企业、83个个体店户、7处农贸市场的衡器检查了352台(件),有问题的62台(件)。对7个违价单位罚款92.50元。1986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县人民代表,对阀门电机厂的体制改革和技术改造、县晶体管厂和县乳品厂的企业管理和文明建设、乐业乡和利民镇有关农村救济款及救灾物品的分配、备耕生产和受灾贫困户生产生活的安排情况进行视察。视察后建议:县晶体管厂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做好产品更新换代工作。乳品厂应控制县内牛奶外流,以满足工厂的原料需要。阀门电机厂要精简机构,增加智力投资。利民镇和乐业乡对挪用、截留、混淆救济对象的问题要认真检查,对违背原则等不合理问题,纠正后要重新分配,安排好受灾农民的备耕生产。1988年9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人民代表和卫生局、商业局、畜牧局、环保局、工商局、供销社、爱卫办、防疫站、畜牧检疫所等单位的领导,就《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和执行情况,对呼兰、康金、对青3镇的35个饭店、10个副食品商店和食杂店、6个糕点加工厂、8个肉制品加工厂和个体屠宰点、8处市场及摊床的卫生进行视察。视察中发现:有85%的饭店餐具消毒不合格或不消毒;20%的饭店冰箱存放食物生熟不分;糕点加工厂防蝇、防尘设施普遍不好;副食品商店、个体屠宰点、食品摊床卫生条件差;从业人员健康证不全等问题。建议县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强化领导,发挥管理部门的作用。1989年1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委员和农办、民政部门的领导,视察受灾较重的许堡、孟家、台屯、沈家等4个乡镇的8个重点灾村,走访80余户重灾户,对灾民的生产生活情况做了初步了解。4个乡镇受灾面积30万亩,占农田总面积的73%;受灾户18 637户,占总户数的89%,其中特重灾户10 307户。人均收入最低的许堡乡仅有80元,有的绝产户有种无收。根据发现的问题,视察组提出加强灾区领导、有经济实力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包重点村、拿出1/5的干部包重点户、县政府尽早帮助灾区安排好生产资金等项建议,得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采纳和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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