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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1月13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呼兰地方组织接收呼兰县维持会,建立人民的呼兰县政府。县政府工作机构有秘书室、总务科、财务科、教育科、实业科、司法科、公安局等。1949年6月,根据松江省人民政府指示,呼兰县政府改为呼兰县人民政府。
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办事机构各时期都有变动。1949年下设机构有秘书室、教育科、民政科、工商科、农业科、财粮科、县联社、邮电局、税务局、企业公司、公安局、银行办事处。1951年增设卫生科、人事科、劳动科、林业科、计统科。1952年将财粮科改成财政科。1954年增设交通科、工业科。1955年3月召开第一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规定,将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55年撤销工商科,增设商业科、手工业联社。1957年增设服务局、水利科、文化科。1958年增设建设局、畜牧水产局。1959年增设农机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1960年设物价局、物资局。1964年设农业银行、计划生育办公室。1965年设农电科、广播科、计量科。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9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撤销"文化大革命"前的党政工作机构,实行一元化领导,下设办公室、毛泽东思想宣传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生产委员会、保卫委员会、群众工作委员会和人民武装委员会等7个党政合一的工作机构。1970年4月,根据省革委会指示,县革委会将政治工作组、生产指挥组、人民保卫组、办事组改为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办公室。增设农林、财贸、工交、商业、粮食、农副、文教、卫生、水电、农机、财政金融、计统、民劳、邮政、电信、科技16个领导小组。1972年3月撤销各系统领导小组,恢复科局名称。
1980年9月,召开县第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将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县人民政府。此后政府机构几经变化。
1990年县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建设委员会、经济协作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信访办公室、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人事局、监察局、劳动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物价局、审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档案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农机局、牧副渔业局、水产局、土地管理局、工业局、二轻工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交通局、邮电局、电业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合作社联社、对外经济贸易局、物资局、酒类专卖局、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医药管理局、城镇建设管理局、标准计量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保险公司、石油公司等机构。1990年县人民政府工作机构;1945—1990年县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领导人更迭(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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