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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县志》
 
 
第三编 政权
 
 
第三章 呼兰县人民政府
 
 
第四节 行政监察
 
      
    组织机构  1987年以前行政监察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根据国务院和省监察厅文件精神,1987年12月设呼兰县监察局,隶属县政府。1988年1月监察局内设办公室、监察室、审理室、信访室、举报站。1989年增设廉政建设指导室。县监察局组建后,根据上级要求,立即建立全县监察体系。1988年5月,全县21个乡镇政府都配备1名兼职的副科级监察员(由纪检委员兼任)。在粮食、教育、卫生、工业、商业、二轻局、县供销社等7个系统建立监察股,其他45个委、办、局配备1名兼职监察干部。各乡镇政府和委、办、局还确定1名领导主管监察工作。到1990年县政府机关58个委、办、局已有11个部门设置监察机构,4个部门配备专职监察干部,其他部门配备兼职监察干部。21个乡镇政府已有6个配备专职监察干部。县直69个企事业单位配备兼职监察干部。属"三权"在上的11个单位也都配备专、兼职监察干部。全县共有监察干部198人,其中专职46人。
    监察工作  1988年7月贯彻中央文件精神,在全县开展为政清廉工作,重点突出审批地号、办理粮食关系、办理营业执照、审批城镇户口迁入等22个方面的办事制度。召开21个乡镇政府监察员、县直11个行政部门监察干部参加的10个座谈会,进行专题调查,针对性地制定《政府机关和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共9个方面30条,并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贯彻。参加法院、税务、农行招干和全县招收计统信息员的监督检查,与有关部门协作共清出替考、串卷、打小抄等舞弊参考人员27人。对工商局招干中的不合理问题,提出纠正意见,并予以解决。同组织部一起,对公安干警的评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违纪案件所涉及的14名干警,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89年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饭店管理,制止用公款吃喝违纪问题的通知》,与县纪委2次召开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对婚事大操大办、以权谋私、投机倒把、挪用公款、贪污公款、工作失职、侮辱诽谤和诬告他人等13起案件的19名干部给予纪律处分。1990年在县委机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监察员13人,建立特邀监察队伍。制定《呼兰县公开办事制度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检查县工商局、农机局、卫生局、交通局、公安局和康金镇及其所属单位,对监督不严、制约不利、违犯财经纪律问题给予及时纠正。两次检查结婚大操大办,查出动用10个单位的公车12辆,罚款700余元。对县级5个班子、县直机关84个部、委、办、局和21个乡镇的105个单位的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4 102人,在个人住房、建房、买房、卖房、建房补贴款使用等几个方面的问题摸清底数,清理纠正涉及182人,其中:处级19人、科级59人、_般干部104人,全部收回应收缴的各种资金18.9万元,收回超占宅基地面积15 496平方米,收回公产房屋76间、面积1 824平方米。对招生、招工、招干、征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出技工校假生23人,征兵中纠正改户口33人、假学历6人、粮证不符4人、吃商品粮挤农村兵员指标25人。在查处各种经济案件中,挽回经济损失13.45万元。1988-1990年县监察局受理案件情况(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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