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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月成立县委统战部,至1966年,主要工作是在党内进行统一战线教育,贯彻党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开展党与非党的合作共事,帮助党外人士和民主人士改造思想。1966-1979年统战部撤销,1980年1月恢复。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总目标,积极推动"一国两制"的实施,为统一祖国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工商联工作新中国建立后,利用工商联组织的作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团结、教育、改造"工作。1951年配合县委在全县工商业开展“三反”运动、1952年开展"五反"运动,对不法资本家进行严厉打击,保护了社会主义经济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从1954年起开展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工作,到1956年1月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时,全县实现百货、食杂、饭店、车旅店、照相、理发、国药、农家具、粉坊、豆腐坊、粮米加工等11个行业的公私合营,食品、切面、蔬菜、饭店、洗染、旧物、小百货等7个行业的合作商业,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合作化以后,针对一时出现的各种思潮,采取"依靠左派、团结中间派、分化孤立少数顽固派”的方针,使广大工商业者接受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1958年组织全县425名公私合营的私方代表和657户小型工商业者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工商界的整风工作。1963年夏统战部对公私合营中的"五种人"(兄弟店、夫妻店、子承父业、政府安排到工商业的转业军人、东家出走后继业的工人)进行实际调查,并提出若干具体工作意见。1980年4-7月,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419名原工商业者进行区别,有352人区别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占84%,其中:22人恢复干部身分,并补发一些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停发的工资和私方股金的全部定息。1980年12月,在全省"为‘四化'服务经验交流会"上,县工商业者代表张国君做典型发言。1987年6月,县工商联成立经济实体兰河冷饮厂。1988年对县内十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查,将企业的生产规模、固定资产、新产品开发及推销的产品、短缺的原料等编写成册,并同全国350个单位建立网络联系。同时完成咨询项目21个,举办理发培训班2期,发布经济信息58条,推广了省农机研究所的人力追肥器。1989年发布经济信息300余条。1990年2月工商联成立咨询服务部,从事工商业之间的信息联系,扶植会员搞企业等。
民族工作 新中国建立后,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开展经济文化建设,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政策。在政治上,在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都有少数民族代表,并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和干部。1980年以后,为深入开展民族工作,县统战部编印了《民族政策再教育宣传提纲》,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若干规定》。1983年1月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有了专职工作人员。1987年全县有少数民族党员327人,比1956年增加60%。全县有少数民族干部160人,比1970年增加4倍。1990年全县选为县人大的少数民族代表12人,占4.4%;选为人大常委1人}选为政协委员12人,占7.3%;选为政协常委5人(其中:朝鲜族2人、回、满、蒙古族各1人)。在经济上,1983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以后,县民委每年都深入许堡乡朝鲜屯,帮助解决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1989年民委与县农业银行、县社等单位联系,为朝鲜族农户解决平价化肥10吨,增加贷款2.4万元,还落实减免税政策,解决平价面粉供应。1990年又帮助解决贷款6万元,帮助新建占地面积为10垧的养鱼池1个、水稻加工点6个。在县城,1984、1985、1990年3次共投资3万元,对回民总店(包括饭店、商店、加工厂)进行更新改造。对回族的食品供应,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照顾。1988年专门发布了粮油供应文件,县财政拨款7 000元,补贴牛肉的价格。组织民族节日活动,过尔代节时回族职工放假。为发展少数民族教育和文化生活,1989年将县城和平小学改为兰清回族小学校,在许堡乡成立朝鲜族小学校。1990年县民委帮助朝鲜屯建8间砖瓦结构的教室,并解决朝鲜族语文教师。除自发的开展传统的民族文化活动外,1980年8月,组织县少数民族文艺汇演,选出优秀节目参加哈尔滨市的表演赛,获得第三名。1990年又组织全县少数民族代表队,参加哈尔滨市民委举办的民族知识大奖赛,获得小组第二名。
宗教工作 1958年县统战部在宗教界上层人士中开展团结教育工作,对全县宗教现状进行全面调查。1979年恢复宗教活动,1980年6月县政府拨款1万多元修缮了清真寺,成立清真寺管理委员会。同年12月,恢复基督教活动场所,成立呼兰"三自"爱国小组,陆续退还基督教原有房产13间,并有组织地开展正常活动。1982年成立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了专职工作人员。1988年恢复三光庵、福德庵2个寺庙。1989年协助重建三光庵工作,同年对县内康金、沈家、方台等有宗教活动的地区进行调查。1990年投资3.5万元重修了清真寺大殿和沐浴室。县政府投资1万元建100平方米佛教活动场所,协助基督教收回2间房产。同年召开全县宗教工作会议,制定了打击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的8条措施,在各乡镇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取缔18处非法活动点和3名自封的传道人。
侨务工作 1980年以前侨民往来很少。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侨民和侨属间往来日益增多,县统战部及时做了接待工作。党对侨属的政策是“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使许多侨胞回国观光、寻亲访友。1982年夏,华裔女作家赵淑侠女士和妹妹从瑞典回国寻亲,经县统战部多方联系为她们找到表兄。1988年6月成立县归国华侨联合会,有了专职工作人员。同年接待了香港致丰银行总经理马亨霖。1990年对11户韩国侨属进行了走访工作。1990年全县有侨眷19户、101人;归侨4户、18人;侨胞分布在11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分布在县内5个乡镇。
对去台人员亲属工作 1982年4月县成立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设于统战部内,开展台胞回乡探亲的接待工作。1985年7月接待了由美国回大陆探亲的原台湾烟酒专卖局专员肖振林。1988年11月县成立台属联谊会,对台属进行调查登记造册,编写《呼兰县台属寻亲录》,登载在海峡之声广播电台的《黑龙江台属寻亲访友专辑》上。接到国际红十字会中央查人局转来3户台胞在大陆寻找亲友信件,已在长岭乡帮助找到1户。帮助3户去天津、香港、日本会亲的台属办理了有关手续。同年末召开县对台工作小组扩大会议。1989年接待探亲台胞4人。同年和县政协共同组织台湾形势报告会1次。1990年接待台胞11人(次),安排参观萧红故居。帮助台胞赵铁英寻找到在康金镇的弟弟。1990年,全县有台属49户、280人,49户台胞都已和大陆亲属通信,已回国探亲的有28人。
落实政策工作 1979年以后,对历史遗留的各种冤、假、错案,进行平反和落实政策工作。1979年县委成立"摘帽"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对1957年错划为"右派"的191人、"中右"142人、"反社会主义坏分子"72人全部进行复查平反工作,对其中经济困难的198人给予补助3.6万元。为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1980年统战部对全县5 523名知识分子进行全面调查,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错误处理的345人进行彻底平反,并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都做了妥善安排。为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在县人大安排副主任职务1人、委员14人。1986年成立县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对大量遗留的问题逐步都按政策规定做了妥善处理。同年县统战部经过调查了解,分两批对原国民党起义投诚的13人颁发了证明书,落实了政策。对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揪斗、迫害的给予恢复名誉,由城镇下放农村的重新返城落户,并恢复工职、补发工资。原13名起义、投诚人员中,有少将1人、中校4人、尉官2人、士兵4人、文职人员1人(尚有1人不清)。这13人中,原为副处级领导干部1人,一般行政干部6人、工人3人、农民3人。1988-1990年,接待信访90余人次,落实工商政策2件、宗教政策3件、民族政策6件、侨属政策2件、台属政策3件、错划右派后遗留问题11件。
对党外人士和民主人士工作 1945年11月呼兰解放初期,县政府就吸收民主人士厉勉为呼兰县政府副主席。1954年3月,县政协委员会成立后,历届政协会议都安排民主人士和党外人士参加,并担任政协常委和副主席职务。在一些工厂、商店里也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厂长、经理。1957年根据省委指示精神,统战部组织对全县84名民主人士进行了鉴定工作。1980年9月恢复政协工作后,党外人士和民主人士重新参政议政。1989年县委统战部、组织部下发《关于选配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领导职务和建立党外干部后备队伍的意见》,当年初步建立70人左右的党外后备干部队伍。1990年对60名党外后备干部进行考核,推荐3人担任县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举荐担任人大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各1人。1990年担任县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和民主人士100人,占60.6%;担任县政协常委的党外人士23人,占65.7%;民主人士3人,占8.6%。担任县人大代表的党外人士76人、民主人士2人,占28.9%;担任常委的有党外人士2人、民主人士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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