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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沿革1950年4月,中共呼兰县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4人。1951年3月,对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整。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1955年又进行一次充实,增设秘书1人、专职检查员2人。1956年3月,中共呼兰县二届一次全会选出县第一届监察委员会,新的监察委员会由7人组成,正、副书记各1人,委员5人,并由兼职变为专职。1959年8月和1962年11月的中共呼兰县三届一次全会和四届一次全会选举的监察委员会,书记又由专职变为兼职,分别由县委副书记兼任。1965年9月,中共呼兰县五届一次全会重新选举了监察委员会,由上届的7人增加到11人,设专职委员6人。同年全县22个人民公社(康金镇分设两个人民公社)成立监察委员会,由5-7人组成。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察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9月,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时,监委工作由政治部负责。1972年8月单设监察组。1973年12月,县委常委会议决定重新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1979年12月,中共呼兰县八届一次全会选举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届的9人增加到12人,县委书记兼任纪委书记。1982年9月,中共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把纪律检查工作提到了一个新阶段。在体制上提高了纪检机关的地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再从同级党的委员会中选举产生,由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是党的工作部门,而且是同级党政领导班子之一。根据工作需要,相应充实和加强工作机构。1983年7月,中共呼兰县第九次代表会选举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5人组成,并实行常委制,会议选出正、副书记4人、常委3人。1984年中共呼兰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中共呼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团级),7月县纪委成立"一室三科",即办公室、案件检查科、案件审理科和信访科,定编25人。选配副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7人、副科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9人。全县13个乡、8个镇和县直19个党委都配设纪律检查委员,县纪委向金融系统派驻纪检组,驻呼兰县4个省、市直单位都成立了纪检委。至1990年,全县共有专职纪检干部75人。1950-1990年中共呼兰县(委)纪(监)委正、副书记名录(附表)
案件查处 县纪委(监委)自1950年成立后,在各个历史时期,对全县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及违法乱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50年代初,围绕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和互助合作等运动,对受控党员干部进行查处。1951年受理135件,其中开除党籍56人。1953年受理55件,其中开除党籍14人。1955年受理112件,其中开除党籍70人。1958年在"反右派"运动中,受理74件,其中开除党籍36人。1959-1966年对一些党员干部,在"反右倾"、"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四清”运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中:1960、1962、1964、1966年共受理1 364件,其中开除党籍371人、留党察看304人、撤销党内职务115人、严重警告168人、警告66人、记过86人、免于处分254人。1966-- 197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纪检工作受到冲击。1979年恢复纪检工作,按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历次政治运动中的遗案进行清理,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纠正处理错的案件。1980-1990年,对一些党员干部,在经济领域、以权谋私、建房分房、招工、农转非等方面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查处。其中:1980、1982、1984、1987和1990年共受理152件,其中:开除党籍92人、留党察看10人、撤销党内职务16人、严重警告9人、警告8人、免于处分17人。部分年份中共党员违纪处理情况(附表)
甄别复查 1960年党中央决定纠正农村工作中"左"的错误,县委于1961年8月成立甄别领导小组,先后为1958年社会主义教育和"拔白旗"运动以及1959年"反右倾机会主义"斗争中,被错批和处理不当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凡是有政治帽子的一律摘掉,有错误的根据错误性质处理,没有错误的向本人道歉。1962年为108人平反,1963年又甄别错案543起。1979年起,遵照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党纪处分的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纠正。对于诬蔑不实之词全部予以推倒。对"反右派"斗争中的错案进行了纠正。对因被错划为右派、中右、坏分子而被开除党籍的28人进行了改正、恢复党籍。对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严重警告和警告等处分的党员撤销处分。1979-1989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复查案件194件。1979-1989年县纪委复查案件情况(附表)
纪律教育 1950年以后,县纪委把纪律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1966-1976年纪律教育工作因"文化大革命"遭破坏。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委同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通过"三会一课"、组织训练、培养正面典型等有效形式,在全县开展党规党法教育。1986-1989年,召开党风党纪教育经验交流会5次,总结典型经验35个,表彰奖励57个党风好的先进集体和170名先进个人。发挥纪律检查机关的优势,解剖典型案件,利用反面典型开展教育。1986-1989年,县委和县政府召开7次违纪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公开处理41起党员违纪案件。1988年以后,利用电影、电视、录像、广播覆盖面大的特点,组织党员收看收听。曾先后播放《晚秋》、《早春》等多部党风党纪教育录像片,在全县各级党委放映200余场,收看人数近万人。组织收听党风廉政报告录音13场次,收听人数达3 000多人次。针对赌博和用公款请客送礼、旅游、大吃大喝、婚事大操大办及在征兵、招干、招工、招生等存在问题,事先制定纪律规定和要求,用文件、通报等形式下发到基层,向党员进行超前教育。
纠正不正之风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公布以后,县纪委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搞不正之风,玷污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以权谋私等群众反映最突出、最强烈的几股不正之风,诸如人事安排、住房、拖欠公款、婚事大操大办、用公款大吃大喝以及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逐一进行清理纠正。1988年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在全县开展了清理与整顿公司工作,按规定撤销公司18户,其中:行政性公司5户、经商性公司9户、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4户,对11名党政机关干部在公司中任职的进行了纠正。1989年按照县委的要求开展清房工作,处理了8名党员干部的以房谋私的案件,纠正了14名党员干部超占宅基地的问题,理顺了61名党员干部房产公私产权问题。收缴182名干部的各种违纪资金16.7万余元,收回超占宅基地1.5万多平方米。收回公产房屋76间、1 800平方米。
来信来访 1950年成立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后,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但50年代和60年代信访量较小。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信访工作受到冲击。1979年落实各项政策时,来信来访猛增。1984年县纪委成立信访科后,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得到加强。1985-1990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各类案件共1 009件,分别进行转办和自办,结案率达97.4%。1985-1990年县纪委受理来信来访情况(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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