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成立时,农业生产工具简单,全区仅有农用胶轮车和铁轱辘车1 501台,农民手中的工具也只是锄镰和犁杖等。
1956年在金山堡建立全市第一个少先队拖拉机站,1957年改称王岗拖拉机站,每年代耕农田面积35 000亩左右,占当时全区总面积30%。拖拉机是国家所有,驾驶员是国家职工,由国家培训。生产队的土地都由机耕站代耕,生产队按班次向机耕站交代耕费。
1958年,各农村人民公社成立后,机耕站撤销,把拖拉机拨给各公社,驾驶员也下放到各公社,由公社成立机耕队经营代耕,经济、人事关系、驾驶员的培训学习由公社管理;业务上归市农机局指导。1965年,全区有拖拉机44台(混合台),汽车12辆,驾驶员一百多人。
1966年,各公社将拖拉机拨给各大队,驾驶员随机车走,但仍属全民所有制正式职工,公社农机站仍负责技术指导、机修、供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审证等业务工作。此时各大队也不断培养自己的驾驶员,拖拉机手的队伍不断扩大。1970年全区有拖拉机76台(混合台),汽车28台;大型农机具448台(件);驾驶员150人。1982年前,农机站的业务指导工作主要是对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各公社建立了油库、零件库和农机修配厂,做到了小修不出队,中修不出社,大修不出区;每年冬季都要对农机具进行检修,做到完好入库,禁止“带病”作业;生产队都建立了汽车、拖拉机库和农机具停放场,条件好的生产队还为停放场搭起了防雨棚。
1983年,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农业机械也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即由国家、集体所有普及到农民个体所有,农业机械和驾驶员有了明显增长。1985年全区有拖拉机1 155台(其中链轨拖拉机120台,大中型胶轮拖拉机188台,小型胶轮拖拉机847台,是1970年的15倍;有汽车613台,是1970年的22倍;有农机具385台(件);有各类农机驾驶员2 416人,是1970年的16倍。(附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