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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阎家岗农场
建于1948年,最初是东北农学院香坊实验农场的一个分场,1950年交给省劳改局变为劳改农场,1968年又归省军区后勤部,改为省军区后勤部机关农场,1969年,交给国防工业办公室改为副食基地,1973年,根据省委(73)24号文件精神,移交给省农场管理局,更名为国营黑龙江省阎家岗农场。场址在道里区西南郊新农乡境内,距市区25公里。土地总面积14 700亩,耕地面积8 135亩,其中有1 350亩耕地在双城县五家子乡境内。农场现有职工897户,总人口2 811人,在职职工1 380人,退休职工187人。阎家岗农场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共有12个生产单位。其中,农业生产有两个农业队;工业企业有制药厂、啤酒厂、白酒厂、修造厂、饲料加工厂和屠宰加工厂;畜牧业有养禽场、乳牛场、种猪场;此外还有渔业队,园林队和建筑工程队。1985年全场有固定资产3 060.7万元,总产值586万元(其中工业产值410万元),年销售收入400万元,利润27.1万元,税金39.6万元。
二、万家水田农场
位于道里区西南郊新农乡境内,距市区约18公里,土地总面积6 150亩,耕地面积4 260亩。该场1971年以前是东北农学院附属农场,1972年移交市公安局改为劳动教养农场,1984年划归市司法局。生产上以农为主,多种经营。农业生产以水稻为主。工业企业,有白酒厂、造纸厂、油毡纸厂、净水剂厂和机械加工厂。场内人口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常住人口,即职工和家属1 843人;另一部分是劳教人员,年均人数约为1 200人。农场分九个中队(管教区)经济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不予拨款。
三、王岗红旗农场四分场
建于1948年,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总队征用新发乡的大赵家屯和小赵家屯的700亩耕地建立的后勤农场。主要种植粮食作物,场部设在大赵家屯。1951年,公安总队将农场交给103部队经营,场部设在小赵家屯。1961年,103部队撤走,该农场划归王岗红旗农场。1968年,王岗红旗农场改为生产建设兵团,该农场为王岗生产建设兵团的一个连。1973年,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原名,改为王岗红旗农场,该农场仍为红旗农场四分场。该场现有职工、家属210户,在职职工280名。下设三个生产单位,即农业队、畜牧队和酒厂。1977年各自独立核算。农业队有耕地4 415亩,种植粮食和饲料。畜牧队饲养奶牛和繁育籽猪,年产鲜奶300余吨。制酒厂年产白酒3 000余吨。1985年产值1 087万元,利润157万元,税金102.3万元。
四、机关企业办农场
为自力更生解决职工对肉、蛋、奶等副食品的需要,道里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自1958年开始到农村大办自给性农牧场。到年末有市人民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房地局、省商学院、电机学校、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市运输公司等17个单位,在群力、新发、万宝公社办场,共占有农村土地4 790亩,其中熟地2 178亩,自开荒地2 612亩;养猪存栏2 755头,蛋鸡8 525只,兔470只,奶牛175头,马驴骡31匹。到1961年8月办场单位已发展到193个,共占有土地39 403.5亩(含熟耕地27 734亩),其中在外区、县办场29处,占地10 166亩,有职工5 324人,拖拉机16台,汽车32台,马车344台,马1 211匹,黄牛5167头,奶牛618头,猪17 054头,羊1 489只,鸡1lO 799只。1962年10月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各地方、各部门检查征用土地使用情况的综合报告》中规定:"征用的土地,不许用作机关副食品生产基地"。所以此后大部分机关单位办的畜牧场纷纷下马,有的转做他用。到1985年仍有市公安局、市房地局、市汽车公司,正阳河木材加工厂、哈尔滨拖拉机厂等15个农牧场,有的改为青年农场,共占有土地16 709亩,其中耕地4 247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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