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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以前,护林工作由市林业局直接派人管理,1984年由区林业科接管。五个乡(镇)共五十七个行政村都成立了林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护林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森林法规制定了有关规定:一、实行承包责任制,谁栽谁有,林权归己,共同管理;二、采伐成熟林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规定范围采伐,未经批准砍伐,按森林法第34、35、38条规定处理;三、各村居民对牲畜要严加管理,严禁牲畜啃树毁林,如发生牲畜啃树毁林现象,责令牲畜的主人赔偿一切损失;四、对于人为的破坏树木,一律按毁一罚十的原则处理。并规定,树木的成活率在90%以上的村,由乡政府给予护林员物质奖励;树木成活率达不到85%的村,视情节给予护林员和主管领导者经济制裁。
1985年新农乡宋家店村未经允许擅自砍伐十年生杨树800株左右,可出材110立方米。对于这起毁林事件,区乡政府由园林、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联合调查组,在查清事实后做了严肃处理,罚款5 000元,并本着伐一补十的原则,责令该村补植8 000棵树。
防火工作。各乡(镇)、村都制定了防火公约,有力地推动了护林防火工作的开展。因此,解放以来,道里区从未发生过山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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