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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主要是根据财政管理规定,进行检查监督,有效地组织筹集资金和正确地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作用,为"四化"建设和公益事业服务。
一、预决算管理。建立预决算制度,严格执行编制和规定,根据上年基数,考虑发展因素,审核与批准预算计划和决算。1960年和1962年区的预决算,均由主管财经的副区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做预决算报告,提请区人代会审议批准。1963年后至1985年,区级预算由区财政部门编制,经区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执行。
(一)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每年编制一次收支预算,根据不同时期预算收入范围各异。1963年至1968年区级没有收入。1959年至1961年和1969年至1971年,区级收入范围,包括工商各税、企业收入。1968年前区管农村,农业税年收入均在5 000万元以上,全部上解市。1972年至1979年仅有农业税和区级企业收入,年收入200万元左右。1980年后把区属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城乡个体等工商各税以及企业收入、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均划归区预算收入。特别是1985年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区级收入,计划总收入为2 071万元。收入计划的编制,各种税收按上年基数,考虑发展因素和市财政局意见,拟定不同的增减比例;农业税按土地面积和种植作物核定计划;罚没款按上年基数和发展核定计划。
区属预算拨款的单位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支出计划,按照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本着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全区预算支出的范围包括行政经费,公、检、法支出和文教、卫生、体育、农牧、水利、抚恤、社会救济等。1985年全区预算支出计划总额为2 013.2万元。在编制时,人员按编制,公务费按大定额,车辆维修和用油费、会议费、取暖煤补贴等活用经费,按规定维修费、业务费实际核定计划。
在预算安排上,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量入为出,不留缺口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按季分月做好收支安排,努力做到应收尽收,支出按月拨款,掌握进度,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坚持经常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决算管理。主要核实各项决算收支数字,认真审查各项收入,防止漏收、挪用和截留,对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决算、严格审查人员经费和不合理开支。
二、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导企业建章建制,实行经济核算和岗位责任制;帮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消耗,贯彻节约原则,提高经济效益;监督检查企业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成本费用和各项专用基金的使用。对有违反规定的坚决纠正。对滥花滥支、乱摊成本和截留、挪用税款者要追究责任。为扶植企业发展生产,财政部门每年都把间隙的矿金30万元至40万元借给企业,不仅促进了企业经济发展,也培养了税源和财源。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按批准的预算支出计划,实行定员定额和开支标准管理。对发现超编开支和扩大开支标准的坚决制止。
四、预算外资金管理。一是区财政直接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有农业税附加、区属企业利润收入和其他收入,按规定做到应收必收。16年中共收入713万元。预算外资金的支出主要是用于支持教育、卫生、农业、城市维修及其他事业的支出。16年中共支出683万元。二是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各单位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部门专款管理,单位支出要编报计划,说明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拨款和列支。任何部门都不准借故拖缴或转移,不准截留和坐支,不准扩大列支范围和标准,不准搞帐外小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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