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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五节 财政监督
 
      
    一、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财政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区设立了财政监察员,专门负责对全区的财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在业务上受市财政监察机构的指导。
    财政监督分为全区性财经纪律大检查和专题监督两种。
    (一)财经纪律大检查。从1980年开始,每年都进行一次全区性的财经纪律大检查。检查范围是:区属国家行政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检查内容是: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乱摊成本;转移、截留各项应交收入;截留、挪用、侵占和私分罚没收入;私设"小金库";滥发奖金实物、挥霍浪费公款,请客送礼;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擅自购买专控商品及其它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检查方法:一是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财务大检查的时间、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进行统一部署。二是自查,要求全区各单位都要进行自查,力争把违纪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凡自查出的违纪问题,只要纠正就不再处理。三是联检,自查结束后,组织各单位财会人员分组进行联合检查。最后是抽查,由区财政局组织力量对40%的单位进行抽查。从1980年到1985年共检查出违纪户213户,违纪金额56万元,已纠正处理金额19万元。
    (二)专题财经监察。1980年以来,共查处违纪案件6件,其中预算外收入做为"小金库"的案件1件,收缴"小金库"金额9.6万元,贪污案件两件,1985年底已结案1件,退赃600元;擅自扩大开支标准、滥发补助案件2件,均彻底纠正。(附表)
    二、审计
    1984年4月,道里区成立审计局,全局仅有3人,按照市审计局"边审计边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区房管处离休干部不合理占用建房款3 349元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试审,纠正了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追回全部占款。同年10月,对区民政局的直属福利厂(店)三家财务进行了审计。1985年底,全局共配7名审计干部,全年完成10个审计项目,审计86个单位,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0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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