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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解放前驻区税务机构
清末民初道里地区沦为中东铁路附属地,商民要向铁路当局和中国政府分别缴纳税捐。哈尔滨特别市董事会下设估捐委员会,并于道里地区设估捐分局及商务代办和税务代办机构。
1915年9月,中国政府在道里外国九道街成立哈尔滨木石税费总局,隶属滨江关道,1929年迁斜纹街,主要征收木、石、木炭、石灰、草等捐税。
1916年,中国政府在道里商铺街成立道里税捐征收分局,隶属滨江税捐征收局。20年代道里税捐局改为哈尔滨税捐征收局,隶属吉林省财政厅,1918年8月16日,松花江水上警察署设征收局,开始征收水上运输各种捐税,并在顾乡屯、万家窝堡、广来成(现金山堡)、三姓屯等处设征税分卡。
1926年4月1日,中国政府解散了沙俄残余势力在哈的自治会,成立了自治临时委员会,并在自治会街1号设估捐委员会,同年11月成立哈尔滨特别市,估捐委员会改为税评委员会,每三年评定一次土地税、建筑税,每年评定一次工商营业税、住房捐及其他常年捐税,评定后交市政局执行。
东北沦陷时期,1933年伪哈尔滨市公署财政处下设税务科,负责征收地方捐。税务科设六个征收区,每区设两名专人负责征收地方捐。1941年8月哈尔滨税捐征收局迁至地段街2号(现第五制药厂址)。该局隶属滨江税务监督署,主要征收国税。其内部机构设一科、二科、经理科;一科下设三个股,一、二股主要征营业税、勤劳所得税、交易税、法人所得税;三股征家务税;二科设一、二股,一股征烟、酒税,二股征特别卖钱税,宴席税、粮食税等;经理科设征收股、经理股。工作人员90人。
东北光复后,苏联红军进驻哈尔滨期间,哈尔滨税捐局隶属松江省财政厅(原税务监督署址)。1946年1月,国民党接收大员接收时,把税务监督署和哈尔滨税捐局同时迁至道里地段街原伪满兴业银行址(现地段校址)对外称道里税捐局。
二、解放后税务机构
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了哈尔滨税务监督署及道里税捐局,同时将税务监督署和专卖局合并成立工商管理局。不久改为东北税务总局。1947年3月,哈尔滨市政府税政科与道里税捐局合并成立哈尔滨市税务局,迁石头道街(现新华书店址),同时成立道里、新阳、顾乡税务所。1948年道里、新阳税务所合并称道里税务所,迁经纬街(现粮店址),工作人员20人。1949年1月1日,道里税务所改为分局,下设直税、间税、地方税和会计4个股,编制65人。随着工商业的发展,税收任务不断增加,1950年人员增到120人。1954年1月顾乡税务所改为顾乡分局,设税收一、二、三股和秘书股、计划股,并在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设驻在员,人员增至49人。1956年10月,随顾乡区撤销,顾乡税务分局并入道里税务分局,人员增至171人。内部机构由股变科,设直税、货物税、地方税、会计、计划、秘书、人事等7个科。
1957年,全区工商业性质、结构发生变化,企业由小型分散转为集中,合并成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经济,税务干部大批转业,编制减到93人。1959年9月,税务分局与区财政局合并,改为道里区财政税务局,人员编制为95人。1962年4月,税务与财政分设,恢复了道里税务分局,全局有干部84人。1963年税收任务扩大,全局编制增加到130人,内部机构设办公室,税征一科、二科、三科、地方税科、摊贩科、人事科。1969年8月,税务和财政合并成立了道里区财经委员会。1972年11月,区财经委员会撤销,税务和财政再度分开,恢复成立了道里税务分局,分局内设税征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和农村企业科、人事科、秘书科、计会科,人员增至200余人。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税收工作任务不断增加,1982年扩充了机构,人员编制扩大到317人,分局设税政一科、二科、三科、四科、五科、人事教育科、监察科、计会科、能源科、征管科、秘书科等11个职能科室。1985年底全区所管税户已达5 124户,年收税26 693万元,其中,国营企业所得税7 156万元,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2 1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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