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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八篇 财政 税务 金融
 
 
第二章 税务
 
 
第三节 税收征管
 
      
    哈尔滨解放初期,道里地区税收仍由原道里税捐局征收,1947年3月,分别成立道里、顾乡、新阳税务所后,由各所征收本地区税务。1949年在国家"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经济政策指导下,民族工商业发展很快,坐商已达500余户,年税收100余万元。从1950年起,改进了工商税的征收办法,对工商大户实行自报查帐,依率计征,对一般坐商实行民主评议,分等征税;对摊贩按资本、经营范围、卖钱额定出税率实行定额征税。此时,全区工商业户共2 500户,(其中坐商100余户,摊贩1 500户,国营企业与合作企业110户),年税收200万元。1951年,全区纳税户发展到4 200户。1955年对全区私人工商业开始实行社会主义改造,企业逐渐向联合体发展,全区纳税户虽减少至4 150户,但征收税额则增加到1 200万元。1956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实现合作化,工商纳税户减少至1 300户,征税总额为3 500万元。1958年,国家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区纳税户国营和集体企业占主导地位,征收办法改为按帐征收营业税,按季预征所得税,年末进行汇算,当年纳税户增至1 700户,年收税4 000万元。至1965年,全区工商业纳税户增至3 700户,年征税增至5 50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纳税户有所减少。从1967年至1971年,全区纳税户3 000余户,年税收2 000万元左右。1972年,纳税户增至3 500户,年征税5 000万元。此后,每年都有所增加。改革开放后道里区经济发展较快,1980年,全区纳税户4 100户,年征税9 300万元;1981年纳税户增至5 000户,年征税9 800万元。从1983年6月15日开始增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当年共征收18 091.1万元。
    1985年,开展了税收大检查和注意培养税源。对84个企业重点帮助解决困难,从资金上资助企业更新改造和引进设备,当年就有15个企业增加利润共867万元,增加税收751万元,比上年增加税收246万元。在税务大检查中全年共清理检查18 000户次,平均每户检查三次以上,共补税52.5万元,保证了征税工作的开展,完成了年征税26 693万元(其中国营所得税7 156万元,能源基金2 137万元)。(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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