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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03年开始,清政府陆续颁布了一些有关企业登记方面的法规,但道里地区已沦为帝俄管辖的铁路附属地,这些法规一直无法贯彻执行。
民国时期,中国政府开始逐步加强企业登记的管理,先后颁布了《公司法》、《工厂登记法》、《破产法》、《商业登记法》等一系列法规。
东北沦陷时期,伪满政府颁布了《法人登记法》、《营业管理规则》等法规,工商企业必须经审批后方准营业。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人民政府废除了许多束缚生产力发展和影响企业经营的旧法规,私营工商业得到较大发展。1948年2月,市政府开始对全市工商业进行登记。道里地区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修理业、旅游业、广告业等共登记11 132户。其中,工业企业,国营46户,合作社24户,公私合营5户,外侨工业221户(解放前147户),私营7 515户(解放前461户);商业企业,国营3户,合作社31户,私营2 602户,私营饮食服务业395户,外侨290户。1957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所有企业都实行按行业归口统一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处于停顿状态。1 963年初,随着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实施,区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试行办法》规定,对全区工商业进行了登记。登记的范围除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国防工业和园林绿化、殡葬等公用事业外,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旅游业、广告业、外贸业等所有企业。“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78年道里区恢复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由区工商科所属工商业管理组负责集体企业的登记发照工作;国营企业统归市工商局管理。1979年对全区工商企业进行普查登记,换发了营业执照,共登记发照1 826户。1981年全区共有工商企业3 130户,其中集体企业1 i61户,占全区企业总数的37.1%。1982年道里区首次对全区工商企业实行年检,做到年检和企业发展同步进行。从1982年至1985年,道里区共有15 306户企业进行登记。为使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道里区工商局在建立企业经济户口中采取了一档、三卡、三簿、三报表的方法。一档是建立企业登记档案,包括企业的申请报告,上级批件副本,变更登记申请,普查登记表,年检报告书,违法处罚等;三卡是行业卡、隔卡、查询卡;三簿是开业登记簿、变更登记簿、废业登记簿;三报表是开歇业月报表、季报表、年报表。到1985年末共建立起企业经济户口(档案)4 71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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