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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解放后,区人民政府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物价,稳定了人心,保障了人民的生活。
当时稳定物价的一个重要措施是把公职人员由供给制改为实物工薪分制,半发货币、半发工薪分,而工薪分又可在国营商店购买生活必需品,既能保证生活需要,又不受物价波动影响,起到以实物管理控制和平抑物价、打击囤积居奇的作用。
从1980年以来,道里区执行的物价政策包括制定合理的价格,实行等价交换或近于等价交换;正确安排各种差价、比价,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和实行合理调整;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的剪刀差;坚持按质注价,实行优质优价;注重物价管理,严肃物价纪律,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兼顾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道里地区执行全国统一的四种物价管理形式。
一、国家统一定价。国家按照商品的生产情况,根据商品价值统一规定的价格,在市场上用红色价格牌标明商品价格。
二、指导价,即地方性价格。由地方物价部门根据商品的需求量,制定出来的区域性的统一价格,在市场上用蓝色价格牌标明价格。
三、市场调节价。企业或经营者按国家规定范围和市场的需求自行拟定的浮动价格,在市场上用绿色价格牌标明价格。
四、集市贸易定价。由集市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议定的价格(即面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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