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朝末年,区内中外学校由于规模较小,一般学校仅设校长1人管理学校。
民国时期,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道里地区各校逐渐统一管理体制,至1930年均按东省特别区教育厅统一规定,小学每校设校长1人,每班设班任教员1人,自两个班以上的学校每班添置科任教员半额,两个班的科任教员由校长兼任,三个班以上设专任科任教员。校长则不兼任,余以类推。3至5个班设书记(文书)1人,6至10个班设事务员1人,11个班以上的设事务员、书记各1人。中学设校长1人,主持全校校务。教导主任1人,管理全校课程及支配考核教员服务状况等事项。训育主任1人,管理全校学生,指导训练、养护、考查等事项。视学生多寡,设训育员1至3人,辅佐训育主任,分担训育事务。每班设导师1人,由专任教师兼任,会同科任教员对学生修学读书进行系统地指导,并协助训育人员实施训育标准,考查操行成绩。4个班级以下的中学设会计兼庶务并兼文牍1人,7个班级以上的设会计、庶务各1人,文牍由会计或庶务兼任。9个班以上者,增设图书管理员1人。8个班以下者图书仪器事务暂由他员代办。10个班以内设书记长1人,书记2人。11个班以上者设书记长1人,书记3人。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员参加。体育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及征收学生费用监察委员会均由有关人员或选任人员组成。
伪满初期,仍沿袭原有的学校管理体制。1936年6月1日起逐渐由日本人充任各校的副校长职务,学校安插部分日籍教员,学校管理置于日本人的严格控制之下。
解放后,道里地区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小学规模较大的设教导主任和事务员,教师中分学年组和科任组,中学设校长、副校长,教导处设主任1人,教导干事1人,总务处设主任1人,会计、出纳、庶务各1人。中小学每学期一般召开两次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全体教职员工参加,讨论并决定学校大事。1958年开始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重大事情由党支部决定,校长负责贯彻执行,有部分学校增设了校办工厂或校办农场。"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学校领导班子处于瘫痪状态,1967年造反派夺权组织临时接管委员会,由于派性斗争激烈,都不稳定,1968年8月组建了由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负责人、革命干部、革命群众(造反派)参加的学校革命委员会,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学校曾一度按军队连、排、班建制。革委会下设政工组、教改组和后勤组。1975年全区有驻校工宣队员258名、贫管会员166名。1977年11月10日,全区驻各校工宣队贫管会全部撤出。1978年撤销学校革委会,恢复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1984年党政分设,改为校长负责制,党支部起保证监督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