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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一篇 教育
 
 
第三章 教师
 
 
第二节 教师待遇
 
      
    清代提倡"隆重师儒",道里地区的私塾在开馆仪式上,学生也都照例对着孔子牌位向塾师跪拜,学生家长也要向塾师行礼。但塾师是由学东下关书(聘书)选任的,每至农历腊月十五解馆回家,如接不到新的关书即被解雇,生活没有保障。即使受聘期间,也只能靠学生交纳束修(原意是一捆干肉,发展至清代则为酬金或粮食),生活清贫。
    清末民初,道里地区兴办学校,由于办学单位不统一,工资差别也悬殊。至1927年区内小学分为五等:一等是路立小学,校长月薪285元,教员214元,夫役50余元;二等是原公立小学改为东省特别区立小学,校长月薪110元,教员90元;三等为原市立小学改为特区立小学,校长为90元,教员为70元;四等是吉林省模范教育区学校,校长为45元,教员40元;五等是滨江县立小学,校长40元,教师35元。教育权收回之后,路立也改为区立,实行统一领导,方统一了工资待遇,高级小学校长145元,班任125元,科任115元;初级小学校长125元,班任105元,科任95元;农村学校则较市区低20元。由于当时教师的薪金较优,吸引了大批外地知识分子前来谋职,除必先呈验文凭和履历外,还须有相当的介绍人,否则难以录用。在职教师薪金虽优,但欠薪之风司空见惯,往往积压两三个月才能开支。
    东北沦陷初期,道里地区教师的收入仍保持在民国时期的水平上。1935年道里地区市立学校教师的月工资在伪币40元以下的占26 9,5;80元以下的占66%;120元以下的占4.9%;160元以下的占2.9%;200元以下的占o.2%。1936年伪满按《文官令》把教师列为伪官吏。1940年道里地区各国籍的教师俸给(212资)额,日系106.40元,俄系62.56元,满系(中国籍教师)57.35元。足见中国籍教师地位的低下。后因战局日紧,教师工资经常不能按时发放,教师生活没有保障。
    解放后,广大教师由旧社会受雇用地位变成人民教师,成为国家的主人。虽然当时整个社会生活水平很低,但为保证教师的生活待遇,采取以生活必需品的粮、油、盐、布、煤的价格为标准评定"工薪分",使教师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变动而受到影响。这种"工薪分"制一直持续到1956年夏季被工资制所代替。1963年为40%的教师提高了工资。
    "文化大革命"中许多教师被批斗,有的造成了致残致死,如经纬小学副校长孙淑芝、十八中学教师付德海等被残害致死;一一二中学教师费经义遭迫害致残。1971年对少数工龄长、工资偏低的教职工调整了工资。1976年全区教职工人均月基本工资47.96元,各种津贴福利人均月8.46元,计人均月收入56.42元。
    1977年对相当于国家18级干部工资标准以下的职工,按40%的比例提高了工资,1978年按2%的比例个别调整了工资,1979年按54%的升级面提高了工资。在连续调整工资的同时,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还分别于1978年6月将安广小学柳玉芳、1979年7月将田地小学原祥云评为特级教师。1981年全体教职工普调一级工资,其中还有23%增加了两级工资。1985年实行工资改革,绝大多数教师分别领取了三、五、七、十元的教龄津贴,至年底全区教职员工月人均基本工资88.93元,各种津贴和福利3 9.36元,计人均月收入128.29元。
    为解决全区教职工的住房困难,分别于1977年、1981年、1982年和1985年为中小学教职工修建了住宅楼,使120户教职工住进了新居,使百余名教师调整了住房。
    1985年9月10日,为庆祝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道里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工人体育馆,举行了空前盛大的联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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