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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三篇 卫生
 
 
第二章 医药
 
 
第四节 医疗制度
 
      
    一、公费医疗
    1952年,国家对机关、团体、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职工实行公费医疗。道里区当时由3个区(道里、新阳、顾乡)卫生院(所)担当公费医疗任务。从1953年起,区医院门诊设公费医疗科,由专职医生负责公费医疗患者的诊疗工作,医院按月到市卫生局公费医疗科核销公费医疗药费。1962年,市将公费医疗管理权下放区,规定每人年医药费22元的指标。当年实际执行为每人38.40元,共超支近6万元,1964年春拨款180 404元,将两年超支核销,同时又将医药费指标改为26元。1965年拨款128 500元,两年又超支医疗费10万元,由市、区财政部门拨款解决。1966年,公费医疗管理权又上收归市卫生局。道里区公费医疗由市第广医院、市中医院、区人民医院负责,由市卫生局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药费。1985年7月,公费医疗管理权限再次下放归区,按享受人数拨款。
    二、合作医疗
    1970年,根据省卫生厅指示,在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当时农民按人口向合作医疗站投资,即可享受免费医疗待遇。1972年8月,滨江区撤销,新发、新农、榆树和群力4个公社划归道里区后,区卫生科抽掉医务人员深入农村大队,积极宣传和协助筹办合作医疗站,到1973年末,全区农村40个大队,已办起合作医疗站29个,占大队总数72.5%,1974年全部实现了合作医疗。1976年,新发和榆树公社分别创办了"五七"农民医科大学,全区62名赤脚医生参加学习。同年,群力公社实现了社队联办合作医疗。到1977年,全区43个合作医疗站(含公社直属场)一类16个,二类26个,三类1个。共有赤脚医生197名。小队卫生员96名,接生员53名。实现了医疗预防保健网。1978年末,太平公社划入,合作医疗站增加到57个。
    随着改革开放,一些赤脚医生弃医从工经商,有的农民不愿向合作医疗投资,经费没有保障,一度使农村合作医疗站陷于停顿状态。1982年,区政府在新发公社召开全区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传达市卫生局59号文件以及区政府关于整顿和发放合作医疗站(大队卫生所)行医执照的有关规定,要求每个大队要建立大队卫生所(合作医疗站),必须达到有医、有房、有设施、有资金、有药品、有制度、有好的站容站貌和有好的防病成绩。凡达到要求的,发给行医执照;在合作医疗制度上,可根据资金情况实行全疗、半疗、保本疗和个人承包自费医疗4种形式。经过整顿,1985年末,全区4乡1镇共有村(场)卫生所63个,卫生人员150人,其中有乡村医生证书的101人,赤脚医生证书44人。基本达到村村有卫生所,并较好地完成门诊、往诊、计划免疫、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地甲病防治等任务。有的还开展了家庭病房,对保证农民身体健康做出贡献。区整顿大队卫生所的工作,受到市卫生局的表扬和推广。
    三、划区分级医疗
    道里区划区医疗从1958年起,经过1960年、1962年、1965年的不断完善以市第一医院为一级中心医院,以市第二医院、公安医院、区人民医院、朝鲜民族医院为二级中心医院,以联合诊所、区街卫生所和厂企卫生医疗机构为三级医院,逐级建立业务指导关系,实行划区分级医疗。
    市中心医院负责解决区中心医院不能解决的医疗问题,帮助区级医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培养干部,改进工作,实行医疗门诊轮换制,分片包干街道的医疗预防保健卫生宣传任务。
    区中心医院除接受统一分配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单位医疗任务外,要负责解决基层卫生院(所)不能解决的医疗上疑难问题;负责基层医务人员业务学习;指定专人担当一个街道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和卫生宣传工作;与市中心医院和专科医院建立转诊、会诊和其它各项业务关系;协助区内工厂、企业、机关和学校等单位,改进劳动卫生条件;每月定期召开基层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改进业务、技术制度、手续等问题;对在门诊发现需在家隔离的传染病人,负责介绍所在街的基层医疗机构协助处理和访视。
    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对本服务地段居民的预防保健工作和诊疗任务;对传染病人进行家访和治疗;有计划对本段内工厂、企业、学校、托儿所等单位的健康检查工作,开展卫生宣传;逐步开展对服务地区的居民建立医疗与预防卡片和统一病案管理;组织地段内个体开业医的业务学习,建立经常性业务联系。
    三级医院之间还建立转诊(包括门诊、住院、付费办法)、会诊、业务学习以及为基层提供X光、化验等制度,解决基层不能解决的透视、照像、化验及诊断等实际问题。
    这项制度实行后,市第一医院各科主任定期到区人民医院出门诊、查病房、讲业务课,区级医院医生到市一院进修,基层医院医护人员到区级医院进修学习,使区级医院和基层卫生所的医疗水平得到提高。划区医疗之后,也加强了地段医疗工作,做到了小病不出街,大病不出区,方便了病人,体现了社会主义医疗制度的优越性。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划区医疗制度中止。
    四、巡回医疗与走“六·二六”道路
    1965年6月26日,毛主席发出"六·二六"指示。道里区医院从当年10月到1968年8月;先后派出了3至5个月的巡回医疗队6批。第一批12人去通河县;第二、三批共55人去望奎县;第四、五、六批共62人去铁力县。
    从1968年11月起,道里区先后有144名医务人员走"六·二六"道路去农村安家落户,有9人下乡插队。其中区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所等近90人,先后有25人去绥化县团结、四方台、永安、新华、双河、东津、幸福、秦家、隆泰、山河、永吉等11个公社卫生院;有6人去虎林县羊岗公社卫生院;有50人去阿城县建立山河公社卫生院;另有随其他医疗单位去宾县乌河公社、阿城县新华、亚沟、平山等公社卫生院安家落户。
    巡回医疗队对协助当地公社或大队卫生院(所)解决当地缺医少药,抢救重危病人起到一定作用,受到当地农民欢迎。
    走"六·二六"道路在农村安家落户,虽一时增加了当地医疗力量,开展一些医疗防病工作,但同时也降低了原单位医疗质量;使当地医院的医务人员被挤出卫生部门。由于下去医务人员不安心农村,陆续调回,造成原单位超编,当地卫生院又缺编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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