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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常委会的建立和组成(一)第七届人大常委会(1979年11月—1984年5月)主任:徐宝栋(1979年11月—1982年2月)
隋景山(1982年2月—1983年5月)
牛玉书(1983年5月—)
副主任:刘文章(1979年11月—1984年5月)
魏建华(女1979年11月—)
关明才(1979年11月—)
刘万年(1979年11月—1982年2月)
马文生(1979年11月—1981年3月)
唐光熹(1979年11月一)
委员:马熙印、王玉兰(女)、王希斌、王魁祥、朱安民、朱学久、巩振魁、李国才、李绍德、李荫魁、修嵩、原祥云(女)、郭富苓(女)、梁洪业、吴家桂、马锦芝(女)、康桂珍(女)、樊吉龙。
(二)第八届人大常委会(1984年5月—)
主任:牛玉书(1984年5月—)
副主任:魏建华(女)
关明才
于兴国(1984年5月—)
唐光熹
富裕山(满族1984年5月—)
王殿喜(1985年3月一)
委员:王听天、王蕴辉(女)、冯克家、朱安民、吕效滨、巩振魁、李文卉(女)、李元杰、李淑琴(女)、陈静(女)、苏本玉、苏宝林、吴家桂、庞钟仁(女)、张玉凡、宋相烈(朝鲜族)、郭富苓(女)、翟兆收、戴方臣、胡素卿(女)、马彬、孔令厚、杨万和。
二、区人大常委会会议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关于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关于"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的规定,道里区第七届和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举行3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宪法》与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人代会决议情况的汇报和工作汇报,分别作出了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关于嘉奖工程小学"、"关于集资共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和"关于开展'一五'普法教育"等决议;依法决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6名,免去职务26人,补选市人民代表13名。
三、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1979年11月,道里区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室,作为区人大常委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人大、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各项事务。编制为13人。办公地址在经纬三道街1号。1984年4月,增设法制办公室、经济办公室和科教办公室,编制增至2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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