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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政府机构
1946年7月,受市政府委派,胡铁桥接收道里区政权。同年10月,道里区政府成立,胡铁桥任区长。区政府地址在现经纬街137号。政府设总务、民政、工商、外侨等4个股。1948年5月,政府改设秘书、战勤、民政、工商、公益、教育等6个股。
1949年10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将股改为组。1950年8月,区 公所迁至经纬二道街4号。1950年11月,恢复区政府。政府设秘书、动员、调解、民政和卫生5个股。1951年末,区政府各股改为科建制,设秘书室和民政、优抚、工商、文教、卫生、房产等6个科,共68人。
1953年11月,新阳区建制撤销,新阳铁路支线以东划归道里区,道里区政府设秘书室和民政、优抚、工商、文教、卫生、劳动、建设和房产8个科。
1955年2月,道里区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顾乡区并入道里区,仍称道里区人民委员会。区人委设秘书室和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工商、建设、教育、卫生等8个科,以及房产公司,编制增至231人(含街道107人)。1958年,道里区人委秘书室改称办公室,增设手工业局、农业局、商业服务局、物价科、文化科、工业办公室、经济办公室和监察室,编制增至514人(含街道196人)。1959年,工业办公室并入手工业局,改称工业局;撤销商业服务局,分别成立商业局和服务局;增设交通科、科委和体委。
1960年4月,按照政社合一的体制,成立道里人民公社,设1办(公社办公室)、8科(人事监察、民政、劳动、建设、卫生、文化、交通、工商物价)、3委(经计委、科委、体委)、7局(财税、文教、商业服务、工业、农业、粮食局)和1个公司(房产公司)。1961年1月,撤销体委。1962年3月,商业局和服务局上交市,区重建商业服务科,财税局改为财政科。同年7月,撤销科委。同年12月,工业局上交市,文化科撤销。1963年3月,增设防空指挥部。5月,撤销经计委和农业局。10月,增设计划生育办公室和生产指导科;工商物价科改称工商科。同月,公社地址迁至经纬街60号。12月,粮食局上交市。1965年8月,增设知识青年安置办公室。至1965年6月,道里公社(区人委)机关共设3个办(即公社办公室、安置办公室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1个科(即人事、财政、民政、劳动、建设、交通、文教、卫生、工业管理、工商、环卫)和防空指挥部。
1967年4月9日,成立道里公社革命委员会(后改称道里区革命委员会)。按照党政合一体制,革委会设办公室和组织、宣传组,保卫、生产、文卫、街政、群工、财贸8个组。1967年8月,经机构调整,区革委会设办公室、文革办公室、政治委员会(内设组织组、宣传组、监察组、教育组、卫生组)、生产委员会(内设工交组、城建组和财贸组)、群工委员会(内设群团组、街政组、劳动安置和民政组)、武装委员会(内设民兵组、备战组、防空组和办公室)和保卫委员会(内设5组1办)。1968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哈尔滨市道里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接管了保卫委员会。1968年5月,经调整,区革委设组织组、宣传组、监察组、文革组、文教组、卫生组、工交组、财贸组、街政组、劳动安置组、青工组、统战组、打击经济犯罪工作组和革委会办公室。区保卫委员会仍实行军管。1968年11月,经机构调整,道里区革委会设政工组、趣革命促生产组、群工组、办事组和武装委员会;还设地方工业公司革委会、装卸公司革委会、粮食公司革委会、商业公司革委会、文化教育革委会、卫生事业革委会和财政经济革委会。区保卫委员会仍实行军管。1969年8月,重建保卫组,同道里公安机关军管小组合署办公。1969年10月,经机构调整,区革委会设办公室、组织组、宣教组、文革组、生产计划组、群众工作组、手工业局、商业服务局、财政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交通运输科、市政建设科、卫生科、民政科、劳动工资办公室、上山下乡办公室、五七干校、战备办公室、人民保卫部、毛泽东思想宣传站。1970年11月,经机构调整,区革委会设3个部,即:政治部,部下设组织组、宣传组、共青团组、秘书组、文革组;生产指挥部,部下设综合组、手工业局、商业服务局、财政税务局、工商局、文教局、交通运输科、市政建设科、卫生科、民政劳动科、街道工业局、体委;保卫部。1972年增设环境卫生办、农业局、计划生育办;撤销商业服务局建制,分别成立商业局和服务局。
1972年11月,实行党政分设,区革委会行使行政职能权力。经机构调整,区革委会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民政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劳动科、建设科、工业局、交通运输科、工商科、农业局、商业局、服务局、教育局、卫生科、文化科、体委、人防办公室、环境卫生科、园林科、知青办、节约办、地震办、爱卫办、工农教育办。1974年增设建工科。1976年5月,增设环保办。1977年增设计划委员会。1978年增设街政办和农机科。
1979年11月,撤销区革命委员会建制,恢复区人民政府建制,区政府下设办公室、人事监察科、民政科、劳动科、市政建设科、财政科、工业局、交通运输科、工商行政管理科、农业局、农机科、商业局、教育科、工农教育办、卫生科、文化科、体委、计划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卫生科、园林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人防办、知青办、街政办、供销科、建工科、环保科和爱卫办。1980年增设物价科和信访办。1981年增设乡镇企业局,撤销街政办。1983年撤销供销科。
1984年4月,机构调整,科改为局。区政府下设政府办公室、人事监察局、民政局、劳动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委、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经济计划委员会、环卫局、园林局、计划生育委员会、人防办、物价局、信访办、乡镇企业局、环保局、体委、工业公司、商业公司和服务公司。7月增设审计局。10月增设司法局。1985年3月增设地方志办公室。
二、干部队伍
(一)编制
1948年12月,道里地区行政干部(不含党群机关)实有编制309人,其中道里区100人,新阳区125人,顾乡区84人。1949年10月前增加到357人,其中道里117人,新阳120人,顾乡120人。1949年10月区政府改称区公所,编制减少为94人,其中道里16人、新阳16人、顾乡62人。1951年末,道里地区干部总数增至305人(含党群干部134人),其中道里111人,新阳94人,顾乡100人。1953年道里地区干部总数增至552人(含党群机关和法院干部162人),其中道里340人,顾乡212人。1956年顾乡区并入道里区后,全区干部总数增为413人,其中党群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干部182人。1960年4月,成立道里人民公社,全社(区)共有干部1 918人,比1951年增长5.3倍。其中,党群机关140人,检、法机关61人,商业服务系统303人。1979年末,全区干部总数为6 870人,其中区委99人、区政府324人、区人大9人、区政协4人、法院和检察院73人,街道253人、农村公社151人、教育卫生5 206人、财贸、-627人、城建124人。在干部总数中,男2 708人(占39.4%),女4 102人(占60.6%),35岁以下2 273人(占33.1%),36至45岁2 619人(占38.1%),46至55岁1 560人(占22.7 9,5),56岁以上418人(占6.1%)。
1985年末,全区干部总数为2 153人(不含文教卫生系统干部)。
(二)干部管理
1、招收录用。新中国成立后,区政府人事部门协同区委组织部门进行干部录用工作。1957年以前,录用干部手续简单,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工人、农民、营业员中选拔,也可从社会上招收,呈请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即为国家干部。1958年以后,各单位未经国家批准,自行从工人、农民、店员中招收干部,于1966年2月,根据黑龙江省委通知精神,经区委批准有10人转为国家干部。"文化大革命"初期,干部管理混乱,各单位随意将工人、营业员安排到干部岗位。为解决干部缺员,根据省委指示选用不脱产的职工和农民,以工代干、以农代干。1979年全区以工代干462人。通过整顿有202人转为干部。1984年,全区1979年前的以工代干156名、以农代干54名,当年转干165人(含以农代干10人)。同时街道、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73人。
2、接收分配。1974年至1985年全区共接收大中专毕业学生117人。并对1978年前用非所学的30名专业技术干部从实际出发,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安排。
从1973年至1985年,全区共接收军队转业干部98人,并作了适当安排。还根据中发(1980)3号文件精神,对1969年至1975年期间复员到地方当工人的24名军队干部全部改办转业安置。
3、工资。建国初期实行工分制。1954年变为工资制。1956年和1959年进行过两次工资调整,但升级面很小。1963年的工资调整,升级面占40%左右。1972年虽为低工资进行调整升级,但大多数职工工资没动。从1977年起连续进行四次工资调整,其中1977年和1979年两次升级面均为40%左右,还为230名职工补发了活工资。1983年实行工资普调,每人晋升一级。四次调整工资中,全区机关和教育、卫生等系统职工计有9 157人升级靠级,月增加工资35 679元,平均每人月增加工资37.66元。1985年全区工资改革,实行结构工资制,机关、事业职工2 692人月增加工资47 409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工资25元。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区职工平均月增加工资62.66元。
4、奖惩。1982年开始,区政府制定年终记功评模奖励工作制度,全区开展奖励工作的单位71个,参加人员1 841人,当年年末受到奖励人员125名,其中升级1人,记功75人,记大功35人,模范工作者14人。与此同时,还对违纪干部进行了监察处理。从1982年至1985年共处分干部8名,其中开除公职1人。道里区干部奖励统计表(附表)
5、退休干部管理。从1958年开始,就为到年龄干部、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自1973年到1985年全区共为近500名干部和职工办理了退休手续,并为300名职工子女办理了接班手续。
为加强对退休干部和职工的管理和服务,1981年3月,区成立了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也相继成立退休管理委员会,18个街道建立退休职工活动室,为退休职工提供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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