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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力求思想性、资料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二、编写本志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体现时代特点,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本志各篇章不划统一上限,下限断在1985年。
四、为体现本区历史特点,在行文中将1946年"4·28"哈尔滨解放日定为新旧社会的分界线。
五、本志内容编排贯彻述、记、志、传、图、表、录体例,志首设概述、大事记;主体志设17篇,以章、节、目层次记述;志末设附录。
六、本志采取公元纪年,中国纪年放在括弧内;夏历和中国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中华民国纪年和伪满洲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
七、本志采用第三人称书写;对人物直书其名,不加褒贬之词;各种名称首次出现一律用全称,尔后则使用规范的或约定俗成的简称。
八、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寓论断褒贬于记述之中;大事记采用编年体;所附图表随文插入。
九、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凡籍隶本区或在本区工作过并有较大影响的已逝者予以立传。
十、本志资料来源广泛,在行文中不一一注明出处,引原文则采用文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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