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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黑龙江省1983年颁发的《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和1980年中共中央《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区计划生育委员会除在全区积极开展晚婚、晚育的宣传教育外,还制定了一些具体措施以及奖励、照顾、限制和惩罚的规定。1979年,全区5 965对新婚夫妇中有5 839对属晚婚,晚婚率为98.04%,到1985年全区共有51 606对夫妇属晚婚年龄。7年平均晚婚率为92.2%。
为了提高优生率,从1982年10月开始,在市区开展了婚前体检工作(不经婚检不予婚姻登记)。到1985年末,全区共有22 845对夫妇接受了婚前体检。从1983年计划生育宣传月开始,每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优生优育咨询活动,并举办优生优育的照片、图表、标本展览。全区16个计划生育门诊和22个儿童保健门诊,设有常年咨询服务。每年都有近10万人次受到教育。
为了提高优生率,严禁近亲结婚,近亲结婚现象市区已杜绝,对有遗传病史的新婚夫妇不给予生育指标,对孕妇普遍进行围产期保健,并实行育龄妇女从怀孕开始至幼儿入学为止的一条龙保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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