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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管理
哈尔滨解放后,因敌伪户口档案被毁,公安机关无法掌握人口状况。从1946年10月16日起,发动居民开展申报户口活动,并由旧保甲下发卡片填报。到1947年8月,道里地区(含新阳、顾乡)共清查和登记户口211 088人,其中外侨25 010人。同年冬发放了居民证。居民证分两种:一种是正式居民证;一种是有劣迹人员的临时居民证,使户口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当时户口管理分4种:第一种是居民常住户口;第二种是公共户口,即在单位集体住宿人员的户口;第三种是双重户口,即在家中有正式户口,而不在家常住,长期在外地工作用红墨水填写;第四种是驻区部队指战员与公安干警,不建立户口。
1948年成立公安分驻所后,市公安总局将户籍管理业务下放分驻所,户口原簿则集中在区公安分局行政股。
1949年,户籍管理业务全部下放到派出所,分局户籍股只负责检查各所办理的户口手续,统一上报市公安局,监督各所的日常户口管理,处理疑难户,综合年终户口大统计等工作。这期间取消了双重户口,将公共户口改称集体户口,除解放军外,公安干警也建立了户口。派出所划分了户籍担当区,600户左右划为一个户籍责任区,建立了民警下担当区时携带户口辅助薄,由外勤户籍警负责管理。每年终以派出所为单位进行户口流动,由分局户籍科统一汇总上报。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后,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地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临时户口的申报制度。并在全区建立成年人户口卡片。1953年,又在效区建立了户口。1956年,将传统的按生属相计龄办法改为按公历计龄办法,同时将16开户口薄改为32开的硬皮户口簿,取消了民警下担当区携带的辅助薄。
"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工作受到冲击,干警不搞百家熟,不掌握情况,审批落户停办,基础工作受到干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和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户口工作又走向正轨。
1981年以来,根据户口条例规定,对来区内做工、经商的暂住人口由本人申报,实行定卡登记,发证管理,1982年全市人口普查后,户口管理更加完善。1983年,将硬皮户口改为造革皮面的袖珍型户口簿。1985年4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展颁发居民证准备工作,按不同年龄、不同人分别发放7年、20年和长期三种居民身份证。
二、重点人口管理
重点人口,在"文化大革命"前主要是指"戴帽"的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简称五类分子)。对这些人的管理办法是:在他们住处周围,公开他们的身份和犯罪事实,建立群众性的包监小组,对他们实行月考、季评、年升降,即对接受改造者的态度和改造的情况,担当区民警负责月考核、季度评审,派出所进行年总评,对改好的,经分局批准,摘掉"帽子",恢复公民权利;对改造不好的,指出问题,继续监督改造;对已经"摘帽"又表现不好或者隐瞒身份和罪行被发现又不够依法判刑的,经分局批准重新戴上"帽子",监督改造。
道里区从1958年开始对全区1 782名"五类分子"进行监督改造管理。随着工作的深入和政策的调整,纠正了对“五类分子”审定范围过“左”的偏向,对改造好的不断摘掉“帽子”,被监督改造的“五类分子”日益减少。1979年,按照中央53号文件精神,将尚存的593名"五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解除监督,恢复他们的公民权利。按照新的规定,对政嫌、刑嫌、治安危险分子、解除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缓刑、假释、管制、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帮助教育,疏导转化,掌握动向,防范犯罪。
三、外侨管理
哈尔滨解放后,1946年,道里地区共有外侨63 970人,其中日本侨民38 960人,其它国侨民25 010人。道里和新阳分局设有外侨股专门管理外侨工作。1947年11月,外侨管理交市公安局外侨科。1948年初,道里地区仍有11个国家的侨民2 501人。1957年末,全区外侨共1 262户,其中苏侨2 111人,日侨139人,匈牙利侨民2人,南斯拉夫侨民1人,捷克侨民4人,波兰侨民43人,朝鲜侨民48人,伊朗侨民1人,巴基斯坦侨民6人,无国籍252人。1958年去西方国家823人,去社会主义国家354人。至1985年末,道里区外侨有60户6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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