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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二章 公安
 
 
第五节 防火
 
 
    一、防火工作
    1946年11月,道里公安分局设防火小分队,专管群众防火工作。1948年,分局重点抓季节性防火和节日防火,深入各派出所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在群众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群众打更巡逻。
    1949年消防工作隶属公安分局,在治安股内设1名同志代管,主要依靠各单位保卫干部检查火源、电源,发现不安全因素上报分局。
    1960年7月,分局成立防火科。1983年防火科人员统一转为现役军人,在编制和人事关系上隶属消防支队,在业务工作上双重领导。
    1960年在全区开展以无火灾、无事故、无案件(简称"三无")为内容的安全运动,组织11 787人深入群众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受教育面达279万人次;组织了1 539个安全防火检查小组11 700余人,深入各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防火大检查。
    1982年,全区开展打通防火道,清理大门洞障碍物795个,清理楼梯障碍物1 703个,对全区237个防火保卫单位进行排队,对97个重点单位进行大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15 439件,拘留7人。
    郊区防火在新发乡搞了试点,举办防火干部训练班,对电工、更夫以及专业人员防火知识进行了培训和考试。
    1983年,接受"四·一七"大火教训,组织1 439个检查组,在全区建立防火制度1 082份,重点单位增加消火器材33 644件,建立义务消防队1 815个。
    1985年,重新清理了易燃物和居民大院5 457个,拆除私建棚子4 966个,处理违章278件,查封防火不合格单位43处,为居民打烟囱56 900个,表扬奖励先进单位196个、防火先进个人598人。对三级防火单位,建立专兼职保干和安全员,其中专职186人,兼职658人,安全员1 169人。在居民中建立防火公约,实行防火值日制度,落实义务消防队。
    由于区里规定以风为令,五级大风以上天气,及时上岗,对易发生危险的重点单位进行死看死守,全年只发生火灾13起、火警102起,比上年减少34.5%。
    二、特大火灾
    解放以来,道里区先后发生特大火灾4起:
    (一)1954年1月24日买卖街93号双合盛制粉厂制粉车间发生火灾,厂房和机器设备全部烧毁,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闻名中外的双合盛面粉厂从此倒闭。
    (二)1981年1月1日19时40分,城乡百货商店发生火灾,烧毁营业室1 045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1万元,对失职的值班人员副经理、电工、营业员给予拘留处罚。
    (三)1981年12月17日凌晨1时24分,中央大街224号居民住宅与单位共用三层楼房发生火灾,烧毁房屋380平方米,23户居民受灾,7人被烧死,直接损失4.6万元。区人民法院在省商业职工俱乐部召开公判大会,分别判处粮店主任等三人玩忽职守罪有期徒刑2-4年。
    (四)1983年4月17日午后2时半,正阳河街道办事处管内河清街2号院内突然起火,当日正值七、八级大风,加之到处是木袢、树皮、锯末等易燃物,使火势越烧越旺,全市各消防队及时赶来灭火,也阻挡不了火势的蔓延。省、市、区各级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全市公安人员及部分解放军到现场维持秩序和帮助受灾户抢运物品。并调来大庆、肇东、兰西、呼兰、阿城、宾县等消防队支援,经过积极奋战到晚11时半才将火扑灭。这次大火涉及5条街,烧毁2-6层楼房7栋,平房208栋,14个企事业单位,建筑面积33 870余平方米,受灾面积8.8平方米,受灾户758户,3 154人,烧死8人,摔死1人,烧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970万元,成为哈尔滨市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火灾,人民日报发表《防火于未燃》社论和《一场特大火灾后的思索》评论员文章。火灾后,全国各地职工、干部、解放军、大、中、小学生等捐款人民币116 201.40元,布票58 486尺,棉花376斤,区政府于7月18日发放给受灾居民。道里区部分年度火灾火警统计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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