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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三章 检察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前,道里地区没有区级检察机构。市以上驻地检察机构先后有:
    民国时期。1920年12月东省特别区地方审判厅下设检察所在地段街,后改称东省特别区地方法院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检察官、书记官、翻译官等。在地方审判厅第一分庭设检察所,所内设检察官、书记官、翻译官各1人,地址在石头道街。
    东北沦陷时期。1932年4月4日,设哈尔滨地方检察厅和哈尔滨区检察厅。1938年哈尔滨地方检察厅有厅长、检察官、书记官、翻译官共35人。哈尔滨区检察厅有工作人员26人。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2月,成立市检察署,在市公安局楼内办公,1954年12月8日改称市人民检察院,1955年1月迁地段街121号。
    道里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55年4月,编制7人,院址在东七道街14号,后迁址经纬街137号,当时承担道里、顾乡、松浦、王岗四个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业务。同年11月,各区检察院相继成立后,道里区检察院只负责道里区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1956年10月,顾乡区并入道里区,编制增到25人。1957年迁址经纬街64号。
    1958年,滨江区撤销,部分郊区并入道里区,编制增至32人,检察院机构逐渐完备,全面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初步形成了审查批捕(侦察监督)、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审判监督)、一般监督(法纪检察)、自行侦察(经济、违法乱纪案件)、信访申诉等检察业务,并抽调三名干部长期参加内部肃反和社会镇反工作。
    整风反右之后,缩小了申诉和自侦业务,又开展了"监所检察"和"社改检察"(对地、富、反、坏、右的改造)。1960年定编24人。
    1961年,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设委员7人。1963年,区检察院设三科一室,人员缩编为20人。1964年再次精简,定编17人(实有15人)。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5月砸烂"公、检、法"三机关合并成立道里区保卫组,1968年1月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道里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并把公检法三机关干警集中办学习班,搞"揭、批、查"。1968年8月,公、检、法三机关干警集中到海伦参加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学习班,第二大队搞"揭、批、查",道里编为一中队。在办班中,区检察院有9人被批斗和反省,占总人数56.3%,1969年7月学习班结束后,留用4人,插队5人,调出6人,教养1人(后回保卫部)。1975年,"军管"撤销后,原检察机关的职权,仍由公安机关行使。
    1979年4月1日,道里区检察院恢复重建,地址经纬街137号(即道里公安分局楼下)。重建后定为处级单位,编制17人,设四科一室。1979年底实有人员43人。1980年增设了监所、检察科。1981年依据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经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和重建。由检察长主持和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道里区检察委员会。1984年增设控告申诉科和政工科。1985年12月10日迁址西十五遭街41号。至1985年末,全院组织机构设7科1室,即:刑事检察一科(批捕)、二科(起诉),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办公室,编制68人。道里区检察院领导人名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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