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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道里区检察院建立初期,没有开展法纪检察工作。1956年后,成立信访接待室,责成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和"一般监督"工作。1957年6月聘请了兼职"检察通讯员"132名。“整风反右"后,取消了一般监督,检察通讯员也随之停止,由信访接待室办理此类案件。
1979年,设置了法纪检察科,专门查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公民违法乱纪构成的犯罪案件,并于1981年3月,再次建立检察通讯员(聘77名),并颁发了"聘请书"。至1985年,检察通讯员进行法纪宣传250多次,受教育达1.5万余人次,并参加综合治理和对内部失足青年进行帮教等工作。
1982年前法纪检察主要受理:刑讯逼供、诬告陷害、破坏选举、非法拘禁、非法管制和搜查,报复陷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侵犯通讯自由、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枉法追诉和裁判、体罚虐待人犯以及私放罪犯等15种案件。1982年又增加了行贿、受贿、索贿案。1984年行贿等三项案件划归经济检察受理,而将重大责任事故重新划归法纪检查受案范围。
重新建院至1985年末,共受理101件,立案39件,对其中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医疗事故、非法投建、城乡百货商店和中央大街224号特大火灾、包庇犯罪以及"8.18"沉船等10起重大案件,依法做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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