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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第四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
 
 
    解放前,道里地区没有设区级审判机构,但市以上审判机构多设在道里地区。
    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以前,道里区隶属阿勒楚喀副都统管辖,审判工作属阿勒楚喀行政兼理。
    1899年,清政府在哈尔滨道里地段街设吉林铁路交涉总局,内设会审公堂,审理中国人与外侨间发生的民事、刑事案件。
    1904年,俄国政府将旅顺地方法院迁来哈尔滨,1906年改为边境地方厅。管辖中东铁路附属地俄国人案件。
    1913年俄国的边境地方厅改称哈尔滨地方审判厅,同时在哈尔滨设立6个治安审判厅。
    1920年4月20日,由吉林、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照会中东铁路俄当局废除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中俄会审制度,关闭中俄会审公堂。同年10月1日,滨江地方审判厅在道里设立审判分厅,对俄国侨民按无约国待遇,用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1920年12月1日,中国当局接管了俄国的哈尔滨地方审判厅和治安审判厅,成立东省特别区地方审判厅(地址:地段街158号),被沙俄攫取达20年的司法权得以收回。东省特别区地方审判厅管辖,东省特别区域内俄国人和无约国之外侨及中国人与外侨间之诉讼案件。滨江地方审判分厅同时撤销。
    成立东省特别区地方审判厅的同时将俄11处治安审判厅改设6处地方分庭,其中第一分庭,在道里区石头道街37、38、40号。管辖区域为:"道里警察总局之第一、第二两区。水上警察区之江沿、九站地方及呼兰县属之江北沿,并拖西路界之一段到富拉尔基站站西之标志止"。1923年撤销,并于特区地方审判厅。
    1932年,日本侵占哈尔滨后,哈尔滨行政区划暂时未变,审判机关只名称改为北满特别区地方法院。管辖范围和隶属仍如前。 
    1936年7月1日,北满特别区法院和滨江地方法院合并称哈尔滨地方法院,不久又设立其下属,哈尔滨区法院,地址都在地段街158号。
    伪哈尔滨地方法院的案件管辖除不服哈尔滨区法院判处的上诉案件外,还管其他一些县的二审控诉(上诉)案件。
    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道里区后,原伪满法院除日本人撤走外,包括院长杨洁民在内的所有人员维持局面。
    哈尔滨解放后,1946年8月23日,哈尔滨地方法院在地段街158号成立(即现市中级人民法院址),1949年3月,改称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并在安宁街46号设新阳民事审判庭。负责当时道里、新阳、顾乡3个区的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的审判。
    道里区人民法院建于1953年11月,地址在安宁街46号,房屋面积60平方米,当时负责道里、顾乡、王岗、松浦4个区的一般民事和刑事案件的诉讼审理工作,编制14人,内部设6个刑事和民事合议庭,1个外事和更审案件的合议庭。1955年,道里区法院迁至经纬街106号,房屋面积600平方米,编制增到32人,当年4月成立了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各庭长7人组成。同年9月,相继成立了顾乡区法院(在乡社街)、王岗区法院(在乡里街200号)、松浦区法院(在临江街21号)。1956年10月,顾乡、道里两区合并,顾乡区法院撤销,人员并入道里区法院。1957年9月设刑事和民事审判组。撤销了外事合议庭(由市上收)。1958年道里区法院迁至经纬街64号,房屋面积700平方米。
    1961年,王岗区和松浦区撤销,部分郊区公社划归道里区。道里区法院,增设了郊区法庭。1962年3月增设两个临时巡回法庭,即薛家法庭和万宝法庭。1963年10月随着滨江区法院成立,道里区法院将管辖群力、新发、新农、万宝、前进5个分社的郊区薛家和万宝法庭移交给滨江区法院,人员编制减为24人。1967年5月砸烂"公、检、法"合并成立道里区保卫组(后改称保卫委员会),由保卫组行使审判权,预审,起诉审判合为一体,制约机制被取消,合议、辩护和公开等制度被废除。1968年1月,实行军管,成立道里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除留极少数干警帮助军管工作外,大部干警集中办班搞"揭、批、查"。1968年8月14日,除少数患病和有极特殊困难干警集中市军管学习班三大队(哈市)学习外,一律去海伦县海伦镇编入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学习班二大队一中队,继续搞"揭、批、查"和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斗争,在学习班里,区法院有9人隔离反省,占法院总人数的38.5%。1969年7月学习班结束后,7人留用,7人下乡插队,10人下放工厂劳动。
    1973年8月25日,依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公安、法院分设的决定》重建道里区人民法院,恢复其审判职能,编制32名,法院干部陆续归队,重返法院工作。同时,由于滨江区撤销,将新发、群力、新农、榆树4个公社划归道里区,滨江区的郊区法庭人员、设备、业务档案,随之并入道里区法院。此时区法院机构设刑事和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和办公室,1975年,人民法庭改为郊区法庭,1978年底,双城县太平公社划归道里区,区法院内部机构改为1、2、3、4人民法庭,同年8月成立接待室。1979年,区法院晋升为处级单位,编制增加到54人,1981年增设经济审判庭,接待室改为接待科。1982年5月,增设司法科和执行庭,1984年3月,将刑事、民事审判庭分别改设为刑事审判1、2庭,民事审判1、2庭,增设了政工科。到1985年末,道里区法院内部机构设有刑事审判1、2庭,民事审判1、2庭,经济审判庭,执行庭、郊区法庭、接待科、政工科、司法科和办公室。编制增到90人,实有工作人员87名。1985年,区法院在安德街46号施工新建办公楼2 138平方米,1986年8月竣工,并迁入新址办公。道里区法院历届领导名录(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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