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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至1954年,区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以保卫社会主义改造和经济建设为中心,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破坏经济建设的犯罪分子,惩办犯有强抢、强奸等案件。1955年,在社会镇反和内部肃反运动中,在严厉打击了反革命分子的同时,为保障农业合作化的顺利进行,对盗窃、宰杀耕牛等犯罪分子进行了严惩。1960年贯彻中央提出的"三少"政策,对拟判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犯,报经区委审查批准后下判。1964年3月,区法院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参与下进行"依靠群众力量,改造犯罪分子"的试点,召开了批判教育大会,处理了抢夺运输合作社车马案件。1982年,区法院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1983年以后,为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按照从重从快的方针,先后召开4次全区性公判大会。通过"严打",区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有所下降,1984年为377件,比上年的470件下降19.8%;1985年收案335件,比1984年下降11.1%;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也有所下降。区法院自建院33年来,共收各类刑事案件7 183件,8 438人,审结7 182件,8 435人,未结案1件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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