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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3月22日,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后,区人民法院组织各街道、乡相继成立了调解委员会,仅1955年就调解民事纠纷1 098件。1957年,为加强调处工作,区法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并设一名专职干部负责调解工作的指导和调解干部的培训,建立了调解登记和会议制度,对调解的纠纷,及时进行登记,调解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工作。年末全区有调解委员会208个,调解干部1 040名。1959年全区共调解大小纠纷2 145件,相当于区法院全年处理的民事案件3倍多,成为调解处理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1960年,调解组织发展到457个,调解干部5 529名,并由街道居民委、农村自然村发展到商店、工厂、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街道调解组织还通过组织居民群众,订立“三爱、十好”(爱共产党、爱领袖、爱社会主义、响应号召、学习、思想、工作、劳动、团结、安全、卫生、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社会主义爱国公约,从单纯调解,发展到以宣传预防为主。这一年调解民间纠纷2 325件,占全区民事纠纷发案率89.5%。1962年,对全区的调解委员会进行了整顿,城市以分社、郊区以生产大队为单位成立了调解委员会,共选出正副主任105名,调解委员384名,全年调解各种纠纷2 624件。
"文化大革命",随着公、检、法等部门被"砸烂"实行军事管制,人民调解组织处于瘫痪状态。
1973年,区法院恢复后,即在兆麟公社着手重新组建调解组织,1974年8月5日,道里区召开了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22个城乡公社与派出所干警以及331个调解委员会的代表934人参加了会议,兆麟公社、兆麟8委、新阳公社3委、安静公社7委和新发公社五一大队的调解委员会在会上介绍了经验。到1977年,全区调解委员会289个,处理纠纷5 512件,相当于同期法院审结民事案件总数的16倍。
1978年3月1日,道里区召开了司法助理,调解委员代表会议,表彰奖励先进调解工作者369人,先进集体41个。这年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4 023件,相当于法院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10倍。
1979年,对全区司法助理和调解主任进行了培训,传达学习了全国第二次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全年调解委员会共调解民事纠纷4 081件,相当于法院审结的民事案件8.3倍。
1981年,经过整顿,全区共建立人民调解领导小组2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394个,调解干部954名,全年调解各种纠纷5 352件,同时,各级调解组织还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五好家庭"、乡规民约、"文明村"、"文明厂"、"文明院"等文明建设活动。
1982年5月,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司法科,专门负责司法行政工作,使道里区的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1982年8月25日,道里区政府在哈尔滨木器制造厂召开调解工作现场会,交流和推广了哈尔滨木器厂的经验,会后司法局在《司法工作简报》上转发了这个厂的经验,在全市进行了推广。
1984年,区司法局成立,全区18个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都配备了专职司法助理,并对司法助理和调解委员进行了集中培训。
1984年8月,在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方针后,区司法局及各级调解组织积极贯彻这一方针,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个人。哈尔滨木器制造厂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被市人民政府授予市调解工作模范单位。兆麟街道办事处7委调解主任洪助琨被哈尔滨市政府授予调解工作模范,并于1985年12月出席了国家司法部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被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
1985年,全区共建立了98个调解领导小组,917个调解委员会,并在朝鲜民族文化馆成立了少数民族调解委员会。当年调解各类纠纷4 613件,防止非正常死亡37人,帮教失足青少年2 337人,建立文明村15个、文明街154条、文明院92个、五好家庭45 10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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