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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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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军事 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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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司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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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司法助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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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人员,1977年11月29日,市法院在道外召开现场会后,道里区5个农村公社全部设置了司法助理员。1979年,区法院加强了对司法助理员的指导和培训。1982年道里区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和司法部的规定经过试点,于1984年1月全区5个乡、18个街道办事处全部配齐专职司法助理员。经过每年的业务培训,到1985年末,全区司法助理员均能较好地完成民事调解、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帮助失足青少年和代写诉状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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