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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一章 劳动
 
 
第四节 劳动保护
 
    
    旧社会,工人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广大工人群众没有安全保障。
    哈尔滨解放后,政府重视劳动保护工作,最初由市劳动局统一负责劳动保护工作。从1958年开始,区劳动科设专人抓劳动保护工作。1973年设立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了对全区劳动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主要任务是对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指导和组织评比;参与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强安全法规教育,培训生产骨干和安全员;负责锅炉的安全监察、培训和考核司炉工。
    1975年,区劳动科组织专人对全区所属企事业装有锅炉的191个单位的214台锅炉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在214台锅炉中,符合安全条件的133台,占锅炉总数的60.2 %。其中蒸汽锅炉30台,合格率为同类锅炉的54.3%;热水锅炉103台,合格率为同类锅炉的65%。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解决,从而消除隐患,杜绝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从1980年起,全区每年开展一次安全评比活动,至1985年,全区共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76个,安全生产先进个人398人。
    为了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道里区劳动部门加强了对区属企业职工安全法规教育,帮助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青年工人和生产骨干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从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增强了,人身伤亡事故减少了,自1982年至1985年全区所属586个企业发生触电、施工塌方、脚手架折断、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等各类事故15起,平均每年仅3.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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