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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二章 民政
 
 
第一节 机构
 
 
    1938年,日伪在埠头、新阳、顾乡三个区事务所设有民籍系,负责民籍管理,"国兵"和"勤劳奉仕"的动员征集等。
    1946年4月28日解放后,哈尔滨建立了民主政权。顾乡区政府于1947年2月,道里、新阳两区政府于1948年1月,分别设立了民政股与战勤股。1949年10月区政府改为区公所,机构也做了相应的变动,民政股、战勤股全被撤销,区公所只设民政助理1人,负责优抚、救济等各项民政工作。1950年10月,恢复区政府建制,重设民政股、战勤股。1951年末各区将股改为科。民政科的职能主要是:基层政权建设;组织群众生产;婚姻登记;民事调解等。战勤科的职能主要是:拥军优属,动员参军及组织民工、司机支援前线。1953年10月,新阳区撤销,分别并入道里区和顾乡区;两区的战勤科与民政科均合并为民政科。1956年10月顾乡区并入道里区。
    "文化大革命"时期,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被"砸烂",1967年4月,区建立革命委员会后,民政工作纳入了区革命委员会群工组。1968年lO月群工组改为街政组,民政工作由街政组负责。1969年10月重新成立民政科。1970年初,民政科同劳动工资办公室知青办公室合为民政劳动科。1972年又分设劳动科、知青办,民政科。1984年4月,区民政科改为民政局。民政科(局)的职能主要是: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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