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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十六篇 社会
 
 
第二章 民政
 
 
第三节 安置
 
    
    清末、民国和伪满时期军队的兵员是强行征集、拉夫和抽丁。政府对退役的兵员不负责安置,也不设安置部门。有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才开始有兵员的安置工作。1949年顾乡区接收回乡的残废军人225人、复员退伍军人137人,区政府发给口粮并帮助他们发展生产,使他们的生活有了保障。1950年市政府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复员退伍军人由市里负责统一接收安置。1951年改为转业建设委员会。1952年道里区接收复员军人109人,一部分人享受政府的定期补助,其余都安排了适当的工作。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道里区1 953年有复员退伍军人97名,除市政府统一安排工作外,区政府为23人解决住房,对家庭生活困难者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1958年国家规定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城市参军的义务兵,由市政府统一安置工作,对农村参军的义务兵仍回农村。1982年全区农村复员退伍军人124名,其中安排在乡镇企业16人,其余参加农业生产。1984年10月,区、乡成立了军地两用人才介绍所,本着"离土不离乡,进城不转非"的原则,负责推荐介绍工作。1985年全区五个乡有复员退伍军人232人,经推荐介绍安置在乡村工业的有105人,乡双扶服务公司的15人,自谋职业的28人,个体经商7人,搞运输和养殖业的22人,自愿承包土地搞种植的51人,尚有4人因自身原因待安置,共安排223人,占复员退伍军人总数的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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