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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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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篇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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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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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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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是从1950年5月1日国家颁布第一部《婚姻法》开始的。登记工作由区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当年就有347对男女登记结婚。1955年改为城市由街道办事处办理,农村由乡政府办理;复婚、离婚则由区政府民政部门办理。1968年开始,复婚、离婚也交由街道办理。1972年复婚、离婚仍由区民政部门办理。从1978年起实行男女双方婚前身体检查,并指定区人民医院为体检单位。男女双方持户口和身体检查证明方可登记。从1984年起,复婚、离婚又交由街道办事处办理。有争议的离婚案,经人民法院裁决。道里区婚姻登记情况统计表(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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