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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按照传统的旧习俗,婚姻由父母包办,乃成天经地义不成文的戒律。首先要订亲(即订婚)。按照门当户对、属相八字,经媒人沟通,由父母做主订亲,下彩礼。订亲后,不管对方人品身体如何以及发生什么变化,最终都要成亲。结婚多为男娶女嫁;极个别的女娶男嫁,称谓"倒插门"。结婚要大操大办,在农村先由新郎骑马率马队和马车扎成的花轿去接新娘,在城区则用人抬轿去接新娘。男方都要设堂拜天地,以示完婚。越是有钱人家办得越隆重,大摆酒席宴请亲朋邻友,并有吹鼓手奏乐助兴。
解放后,特别是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破除了旧的包办婚姻习俗,树立了婚姻自主的新风尚。特别是市区的广大职工和居民结婚,既不操也不办。只是由其所在单位领导主持,在下班后用一二个小时,举行一个有双方单位代表参加的小型结婚仪式,宣读结婚证书,领导讲话提出希望要求,与会代表谈些鼓励的话,新郎新娘表态答谢,这就算正式结婚了。50年代至70年代初期,每对夫妇结婚费用只需几十元至几百元;70年代后期也只是千元左右。但自80年代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结婚讲排场之风有所滋长,操办婚事的费用逐年增高。鉴于这种情况,各级政府和党团组织多次发出号召,倡导节约办婚事,组织集体婚礼,婚事新办。市青年宫、积极为婚事新办创造和提供方便条件,节约办婚事和婚事新办越来越受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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