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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早期的公路交通管理,分为特区(即道里、南岗)和滨江县(即道外、太平及市郊农村)两部分。特区的交通运输管理,从清末开始,当时由市政局征收各种车捐(税),警察机关发放各种车辆牌照,市政局设有汽车委员会和验车处,分别对汽车和马车、人力车进行管理。1909年(宣统元年),在道里水道街、小商务街设验车处,占地面积10 370平方米。1922年,特区又成立了脚车公会(马车、人力车)和汽车公会。官方通过民间组织的两个公会,进行交通运输管理。管理内容包括客运汽车和人力车、马车的运行路线,统一收费(运价)标准,货运马车的作业范围和居留地征收各种车辆的车捐、马路捐。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为了垄断运输市场,将交通管理权交由北满国际运输株式会社,对社会车辆进行全面管理,于1936年,建立运输组合和车务所,对货运马车和汽车实行统制。道里车务所设在顾乡屯东乡里街。1941年冬,进一步强化了对汽车、马车的统制,颁布"小运送法"和"自动车事业法",将全市汽、马车纳入战争轨道。通过马、汽车组合,对马匹的饲料,汽车燃料及配件实行"配给制"。
市郊的公路建设和管理,始于1936年,伪市公署都市建设局工务处道路科,投少量资金,由各区伪警察署督促保甲(村)长,强制沿线群众,义务修建土质公路,后期又组织"道路爱护团",负责道里地区的顾乡屯至三姓屯(哈双南线)顾乡屯至黄家店(哈双北线)金山堡至大赵家(哈机场路)三条土质公路的养护任务。以适应其扩大侵略战争和掠夺资源的需要。
解放后,市内客运由市电汽车公司负责;货运主要以社会上的马车为主。1947年8月10日,制定了"哈尔滨特别市陆上和水上交通管理暂行办法"。业务归市建设局公用事业处(后成立公用事业管理局)主管。区设非机动车管理所。在农村,哈尔滨特别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通过管辖农村的顾乡区民政股(1950年另设交通股),负责"战勤"战时义务建设勤务制,动员组织农民对哈双中、南、北三条公路和桥梁的修建和养护管理。市公安局设交通警察大队及道里交警分队,依法对车辆的交通秩序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一)区交通科(局)
根据市人民委员会1959年"公用字第17号"文件,成立市交通局,道里区成立区交通科,定事业编制5名,由事业费开支。1960年,交通科与区运输公司合署办公,实行政企合一,改为道里区交通局,负责区内社会上的货运汽、马车管理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重点建设半拉城子至查家的小火车路线)。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建立滨江区。原道里区管辖的五个农村人民公社,交由滨江区领导。市郊公路的修建、养护任务,分别由市公路处和滨江区承担。同时,区运输公司改为集体所有制的区运输联社。1964年,道里区交通局改称区交通科,实行政社合一的领导体制。"文化大革命"初期,道里区运输联社被砸烂。1968年,道里区成立装运公司。下属两个汽车队,一个马车队,两个手推车社。一个客运三轮车社,一个舢板船社,三个装卸队,一个包装队,一个托运营业所和一个汽车修配厂等13个单位,有4 000多名职工。同时还负责工程、建国、顾乡、松森、煤五等个体停车场的管理。1969年,在区装卸公司内,组建交通运输管理科,实行政企合一的领导体制。1971年改称道里区交通局。1973年,滨江区撤销,群力、新发、新农、榆树四个农村公社划归道里区管辖,市公路处逐步将哈双北线,江南中环路和中北联络线三条县级公路,四个公社的乡社道路的修建。养护管理任务交道里区管理。同年,市组建装卸公司和第二运输公司,将道里区的装卸、托运包装和运输企业,上收归市两个公司直接领导,道里区交通局遂改称区交通科。1984年,区交通科改称道里区交通局。1985年纳入区政府的行政编制序列,定编五名,由财政拨款,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区政府贯彻公路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定公路建设规划;管理、监督区运输管理站,区公路管理站和区运输公司的工作。
(二)区公路管理站
1950年至1972年,道里地区设公路管理站,哈双公路养护队,养路段,领导体制和隶属关系几经变动,分别由顾乡区、王岗区、道里区、滨江区和市公路处领导。1973年,滨江区撤销,市公路处将哈双北线、江南中环路、中北联络线三条县级炉灰渣公路总长34.7公里,交区交通科负责修建、养护。同时负责四个农村公社的乡村地方道路的修建、养护管理任务。1975年,根据市编委(1974)9号文件精神,组建道里区公路管理站。行政隶属区交通科,业务由市公路管理处地方道路管理站(科)负责领导。核定事业编制6名,下设程家岗(哈双北线、江南中环新发公社路段和中北联路线)、万家(哈双北线新农公社路段)、榆树(江南中环榆树公社路段)三个道班按"分级管理、分片负责、道群共养"的规定,组织"民工建勤"常年代表工36名,经费由养路事业费开支。任务是按国家规定,组织农村建勤民工和车辆,对所辖的县、乡地方道路进行路政管理养护。1980年末至1982年,市公路处将县级公路上收,交市养路总段负责,建勤代表养路工队伍解散。区公路站只担负乡村地方道路的修建养护任务。因市养路总段对上收的县级公路严重失养,建成的油路被破坏,1983年4月,市公路处又将县级公路4条(包括机双路升为县级公路),总长58.3公里,包括码头管理任务交回道里区公路管理站。区站重新组建程家岗、万家、榆树、大张家4个道班,一个码头管理所,养路工人定编63名;建勤代表工改为养路合同工。
(三)区运输管理站
1968年,区装运公司抽调人员,负责管理农村副业马车进城搞运输和社会七个体手推车。1969年,成立道里区社会车辆管理站,管理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1971年有管理人员12名,其中,国家事业编干部5名,集体干部7名,工资改由征收的管理费支付。1973年,区交通管理机构调整,事业干部与区交通科合署办公;集体干部组建道里区手推车服务社(即现区运输公司),根据市编委(1973)90号文件精神,1974年初,重建区社会车辆管理站,隶属交通科领导。设事业编14名,主要是管理农副业车辆。1979年以后,随着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上出现了国营、集体、个体运输一起上的新局面。社会车辆管理站的工作由单一的社会车辆管理,变为全行业管理。1984年,改称道里区运输管理站。1985年,各乡镇设分站,其主要职能是对区级以下单位的社会车辆及农村车辆的证照审批;单证结算(含运价管理,征收管理费和代收税金);车辆管理、路检路查和对装卸队、包装队、运输队及汽车修理业的管理。
二、公路管理
(一)计划管理:
第一是对区管县级公路的小修养护,大中修、改建工程包括公路绿化,道班改建、维修和机械设备的更新。根据现实情况和需要,提出汁划,经区交通科(局)讨论认定后,上报市公路处,经市平衡批准后,按市下达的投资额和好路率指标,组织站内人员,分头组织施工。
对乡村地方道路的养护、改建工程计划,是配合农村建设副食品生产基地的需要,根据乡村道路"自修自养、民办公助、急用先修,量力而行"的原则,与乡镇协商,提出计划,经区交通科(局)同意,上报市公路处,经批准,给予补助投资。以乡镇为主,区站在施工技术质量、机械设备和组织材料,给予协助和督促。
市公路处自1974年至1985年,给道里区拨款及使用情况见下表:(附表)
第二是对"民工建勤"的使用计划管理。解放初期,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各级政府动员民工民车支援前线和维修公路。当时中央政务院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出10个义务工作日。1951年,国务院改进民工建勤的规定,由年出1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车船2个工作日。哈尔滨市各级政府,为支援前线,运送公粮,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市郊农村社队,按管辖范围和路段,整修公路、维修桥梁和路旁植树。1963年滨江区成立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斤展县乡公路建设,组建全郊区统一的建勤民工大队,进行改建施工。同时还组织常年建勤代表养路工,进行养护管理。从1964年至1985年22年间,道里全区农村共出建勤民工117万个工作日(包括养路用工),平均每个农村劳动力年出2个工作日,出建勤马车64 671台日。汽车、拖拉机和小四轮拖拉机25 158台次,总计拉运砂石材料1 94 832立方米。
1 980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公路养护和修建中,合理使用农村社员义务建勤》的指示,规定从1981年起,每个农村社队整劳力,每年应担负公路养护和修建义务建勤,由过去规定5个标准工作日,改为3个标准工作日。农村实行社员家庭经营承包责任制后,民工建勤代表工、代表车的组织形式已不适用。但仍按5个民工日和2个车工日的标准,采取出工、出车和征收建勤费、集资相结合的办法,修建乡村地方道路(县级以上干线公路从1981年起停止使用建勤工、建勤车),较好地解决了公路建设用工和农业生产的矛盾,保证了公路施工进度。
(二)养护管理
解放初期的公路养护,主要是由乡和村政府在每年春秋两季组织公路沿线农民平整路面清理排水沟。
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实行了集体养护生产。1965年,原滨江区将横跨群力、新发和新农三个公社的哈双北线公路改造成炉渣土简易路面,并开始实行以公社划片,按管辖范围,每公里设一名常年建勤代表养路工,每个公社组建一个养路道班,进行常年养护生产,由公社选派一名相当于大队长_级的干部任道班长,受区、社双层领导。代表工按出勤工票,由生产队记分,年终参加生产队的分配;公路部门按每个工作日发给O.3元的补助费和部分劳保用品。
1973年,公路移交道里区后,县级公路开始改建成渣油路面,道班由14名亦工亦农合同工组成油路养护小组以养护路面为主,进行刨油包,补坑槽,处理路面松散和龟裂,实行全面养护。
1979年,交通部发布《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暂行办法》,规定出全国统一的路基、路面、桥涵、标志和绿化五项评分标准和优、良、次、差四级好路率标准,为养护生产提供了养好公路的科学依据和目标。道里区的渣油路面逐年增多,分散养护达不到提高好路率的目的。为此,区公路站从各道班抽调有经验和技术的养路员工,组织统一的油路专业养护队,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进行科学养护施工。
1984年起,在公路养护中,推行定路段、定人员、定材料、定资金和定好路率指标、超产奖励的"五定一奖"责任制。1985年全部养路员工改为合同制,增强了养路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方便了生产调度,并将手工操作改为机械化施工,提高了技术水平和劳动效率,确保了养护质量。1985年,县级公路养护好路率已由1983年春的零提高到42%;乡村公路好路率达到62%;公路绿化除新发乡部分路段较差外,其他路段都已绿树成荫。(附表)
(三)工程管理
1、工程机械设备和技术力量
1983年之前,公路养护,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施工管理,完全依靠市公路处,在施工期派技术员或老工长指导,机械设备从市公路处车辗队租赁。人事关系,福利待遇的不统一,造成很多矛盾,致使工程技术管理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影响工程施工质量和养护好路率的提高。1979年,区交通科和公路管理站,用区财政附加拨款和历年工程结余资金4.3万元,购置12一15吨压路机一台,解放牌旧汽车一台,并将科的吉普车调给区站长期使用。1983年,市将县级公路交区管理后,又调给一台8吨旧压路机,两台油锅和一台洒布机,初步达到施工机械设备配套,区站从养路员工中培养司机,实行单机核算,定额管理。1984年,调入一名技术员,以师带徒在职工中培养自己的技术骨干力量,从公路测量设计、编制预、决算到工程施工,开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了工程质量。
2、工程施工
县、乡道路的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施工,实行"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劳动力、运力以农民为主,市公路处每年下达计划,实行预算包干。道里区每年施工期,由市、区、乡派管理干部,组成具体工程队或指挥部,并按技术质量要求和施工规范,组织若干个民工队或小组,采取分段施工、定额管理的办法进行施工。1985年开始,实行"以金代勤",即由市、区、乡集资,以雇工雇车为主,实行分段分项按定额承包的办法施工。
因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不配套,道里区县乡公路建设中的桥梁工程,均由市公路处道桥队进行施工;水渠、小桥由水利部门建设;涵洞和过水路面由区、乡组织的工程队施工。公路路面均按公路三级标准(路基宽8.5米,路面宽6米)施工。厚度根据车的流量和结构确定,其中,炉渣改善和泥结碎石路面按12-15公分设计施工;渣油路面和沥青路面按20一23公分设计施工。
泥结碎石路面:按每公里备3-7公分碎石和土毛石1 000立方米,好黄土350立方米,分层摊铺,找拱整型、养生压实。市按"民办公助"补助材料投资,每公里从1974年的1.2万元,到1985年增加到2.5万元,乡村道路均是这种类型。
渣油路面:1973年起,改建哈双北线7-9.5公里路段,是用7-2Q片石手摆成型,压实15公分为基础,3一7公分碎石找拱灌入渣油,再用1-3公分机制号石分层渣油洒布表面处置。压实路面总体厚23公分。市投资16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6.4万元,这段渣油路面,因施工严格,基础稳固,经养护已使用12年,未进行大中修。因用块石为基础成本高,运量大,1974年起普遍推行用百分之十剂量的白灰稳定土,压实厚15公分结成板体为抗压基层。再用三公分机制碎石渣油表面处置,或用混合碎石,渣油就地拌合,摊铺压实成型。用这种形式建成的路面,因油石配比经常掌握不好,渣油含蜡大,经行车辗压易产生油河、油包、松散或坑槽。给养护工作造成困难。后来改为在白灰土基础上,增加压实厚五公分的3-7碎石灌油为垫层,三公分渣油表面处置。
市公路处材料加工厂建成电子拌合机后,1977年和1980年在哈双北线18.1-21.4公里和机双路0-8.2公里,改用渣油混凝土铺装三公分的面层,总体压实厚23公分。市公路处每公里投资5-6万元。使建成的路面质量大为改观。
沥青路面:因前期修建的是渣油路面。早已超过使用年限,路面破损严重,市公路处自198 5。年开始,逐年对哈双北线进行大修。先由市养路总段施工,是在原路面的基础上,经过整形,重铺15公分厚的白灰土,5公分厚的3-7碎石垫层。3公分厚沥青油洒布碎石层铺造面。计划大修7公里,投资90万元。实际完成4.1公里,平均每公里造价22万元。以后安排给道里区站施工的沥青油面,每公里平均投资15万元。
三、运输管理
(一)货运市场管理
解放前,货运市场以马车为主。由于个体马车户的分散性,道里地区的运输装卸市场一直被封建把头控制着,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社会关系,建立行会、帮会、组织社会上的个体马车(包括装卸)搞定场,定点运输。在运输市场上欺行霸市,盘剥劳动人民,社会运输市场处于自由竞争、盲目发展状态。
解放后,市总工会于1947年组建起区的装卸运输行业工会,在工会的领导下,开展清算把头的斗争。同时,道里区在建设科设非机动车社会改造办公室,配合开展工作。在这个基础上,1950年,市成立搬运公司,在道里区设联运站,负责社会上个体装卸运输市场的管理。联运站在工厂街、工程街、安和街、共乐街、河图街、建国街、康安路、乡里街共设八个停车场,派驻业务员负责受理货源、安排车辆、结算运费,初步形成三统一的运输市场管理格局(即统一货源、运价、调度),各停车场进行编组,编队,坚持自愿结合,民主选举组长、队长,统一安排运输生产。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在停车场的基础上,发展成马车、手推车运输初级合作社、高级社,即现在的市二运公司各车队的前身。
80年代以来,道里区的运输市场管理,主要是对区属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社会运输车辆、装卸托运包装队及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1985年4月,根据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对道里地区的机动车和汽车修理行业进行普查登记,为实行全行业管理打下基础。全区507个单位(包括中直、省、市和区属单位)有6 100多台各种类型汽车。有110个汽车修理企业(包括国营、集体、个体)在区站登记。
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新形势,加强对市郊五个乡镇运输市场的管理,本着改革放权精神,1985年起,将乡镇的个体车辆,按农忙务农,农闲搞运输,自愿结合、自我服务的原则,组建成松散型个体户联合运输队。区交通局决定,先在太平镇,设立交通助理员试点,到8月份,道里区五个乡镇,全部设立交通助理员,初步实现区、乡两级管理体制。后来五个乡(镇)交通助理,改为乡(镇)交通管理分站,使乡镇农副业车辆的营运管理和乡村公路建设事业,有机的结合起来,纳入乡镇政府的直接管理范围。在市区,由于农贸市场开放,社会上个体人力三轮车、手推车和零散马车、小四轮拖拉机等运输工具有了很大发展。这部分个体车辆拉运水果、蔬菜、沿街叫卖,流动性大,个别街区、路段时有堵塞交通现象,对这些运输车辆尚欠有效的管理。
(二)车辆管理
1950年,市搬运公司为有利运输市场管理,要求非机动车挂标志旗。1962年,根据市交通局《关于发放非机动车标志通知》对道里区营业运输的非机动车和区内单位自用的非机动车,发放行车标志。1974年又对专业运输非机动车发放营业牌照。1983年9月5日起,对区属社会汽车发放全省统一的营运证和行车路单,区属单位750台货运车辆的车门,喷印单位名称和车牌号。使专业运输车辆、单位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各有不同的标志,使运行在公路上的货运汽车,都有明显的行车牌照,车门标志,管理费缴讫证、车辆定编证、营运证和行车路单。
为加强运输市场的车辆管理,区交通科(局)自1974年起,每年根据市场运输繁忙情况,组织交通稽查人员,定地段、有目标的对各种车辆进行路检路查,处理非法营运。为便于交通人员执行任务,1982年起,交通管理人员统一着灰色交通稽查服装。1985年11月1日起,按省规定,全省运管队伍,统一改着草绿色(夏季为白色)监理服以便执行管理任务。 .
(三)规费征收
1、运输管理费:是国家规定的交通运输市场管理事业费。50年代起,按运费总收入的5%征收运输管理费。以后改为10%,其中4%上交市搬运工会。1985年4月1日起,手推车管理费定为6%,不再交市搬运工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运输管理费改为总收入的1 9,5,农副业车为总收入的3%,个体人力车为20%。1980年11月,郊区生产队运送红砖的车管理费由3%降为2%。1983年8月起,市规定对托运、包装、装卸队,按营业额征收2%的管理费,对个体人力车,包括街道办事处办的运输队,按总收入3 9/6收费。1985年3月25日市运输处下发统一收费标准,其中专业车按1%,社会车按2%,非机动车按2%,无法计算的可按每月每吨9元收费。
运输管理站征收的管理费,按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规定,上交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30%,留区站70%作为事业发展基金,包括干部工资、奖励、福利基金。
2、养路费是国家为发展公路交通基础事业而规定的费用。解放初期,养路费征收标准是东北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的当时按高梁米市场价格折价收费。标准是两吨及两吨以上的大型汽车,月收高粱米120至400斤。两吨以下的小型车月收60至200斤,畜力单马车,月收20斤,双马车月收30斤,多马车月收40斤,驴车依套减半收费。50年代中期以后,改由区公路交通部门负责全区的养路费现金征收工作。1960-1962年道里区的养路费征收计划为50万元。1963年区养路费征收站上交市公路处统一管理。1974年起,区运输管理站负责代收农副业马车的养路费,按营运收入3.5%收费并按月、季转市养路费征收站。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副业车运输逐年被汽车、拖拉机代替。代征马车养路费工作也告结束。
3、代征税金:是为税务部门代征农副业车运输和个体运输户的税金。在征收运输管理费的同时,按营运收入3%征收税金。1983年10月,个体运输户税率调整为机动车18%,非机动车3%。后来改为城乡营运机动车,统一按收入的9.24%征收。税金收入按月全额转交税务局。税务局按代征税金的1%给区站代征税手续费。(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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