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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一章 隶属
 
 
第一节 解放前的隶属
 
      
    道里地区在清代是由以"军府之规"行"旗民之治"的宁古塔驻军军事监管。1662年(康熙元年),宁古塔驻军晋为宁古塔将军。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宁古塔将军改称吉林将军,道里地区则隶属吉林将军治下阿勒楚喀副都统衙门管辖。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沙俄中东铁路建设局由海参崴迁址哈尔滨,将中东铁路沿线及各站大片土地划为附属地,将埠头区和新市街(现道里、南岗老市区部分)一带称为"松花江市"。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竣工并通车营运,中东铁路管理局正式成立,"松花江市"改称哈尔滨市。中东铁路管理局为了强化对附属地的统治,局内设立了警察部,下设若干警察分支机构。同年12月6日,中东铁路局非法成立"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3月1日,在中东铁路管理局操纵下,选举产生"哈尔滨市自治公议会",3月11日,又成立了哈尔滨市董事会,将埠头区3 467 344平方米的土地划为市区,隶属于市自治公议会管辖。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中国政府陆续收回铁路附属地的主权。
    1920年10月31日,中国政府决定设立东省特别区,统辖铁路附属地。1921年2月5日,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政管理局成立,统辖中东铁路沿线各地市政,并同时接收哈尔滨各机关,改悬中国国旗。1922年11月24日,东省特别区设行政长官,统辖东省特别区内之外交、行政、司法、军警等一切权力。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正式成立,启用关防。1926年3月30日,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按照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令,解散原哈尔滨自治公议会和董事会。至此,被沙俄侵占28年的哈尔滨市政权得以收回。
    1926年9月,哈尔滨市自治临时委员会改组,成立哈尔滨特别市,将埠头区和新市街划为市区,实行"自治"。道里地区的新安埠(偏脸子)、顾乡屯、正阳河以及江北太阳岛仍属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政局管辖。   
    1932年2月5日,日本军队占领哈尔滨。1933年3月,哈尔滨特别市设立警察厅,直隶伪满洲国民政部。同年7月,东省特别区改称北满特别区,并将原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治下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县治下哈尔滨市区部分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所辖区四合为一,还将呼兰县10屯和阿城县31屯划入,成立新的哈尔滨特别市。现道里地区全部城区和大部分郊区都在其管辖之下。
    1937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改称哈尔滨市,隶属滨江省管辖。道里地区的全部城区及大部分郊区仍属哈尔滨市管辖。
    1945年8月19日,苏联红军进驻道里地区,实行军管,先后成立了哈尔滨市临时治安维持会、滨江省政府和哈尔滨市政府。道里地区的埠头区、新阳区和顾乡区均隶属哈尔滨市管辖。
    1945年11月17日,苏军将哈尔滨市政权移交给"国民政府"。1946年1月1日,国民党接收大员到哈尔滨市接收市政权,道里地区的埠头区、新阳区和顾乡区政权也被其接收,同年四月下旬苏军撤走后,国民党接收大员也随之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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