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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商委牵头,粮食局、供销社、医药集团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等部门(以上部门均列属商业统计口径,以下简称"商口")及工商局参加组成市清理整顿商业批发公司领导小组,从1989年11月开始至1990年12月末,分三个阶段,对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各级各类商业批发企业、公司(以下统称批发企业,如无注明均包括公司)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
清理整顿前,全市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各级商业批发企业共8 795户。其中,商业批发、供销、联营等形式的各级各类公司1 105户,外地来哈尔滨市开办的商业批发企业249户,不以公司为名,实际从事批发业务活动的商业经销部、批发部、营业部、采购供应站以及兼有批发业务的零售商店等7 441户。按经济性质分,国营2 496户,占全市商业批发企业总数的28.38%;集体6 095户,占69.3%;私营个体(指独立门点的)204户,占2.32%。按经营方式分,从事专业批发的846户,占9.62%;批发兼零售的1 977户,占22.48%;零售兼批发的5 303户,占60.03%;其他方式的669户,占7.6%。按隶属关系分,属于"商口"管理的系统内企业1 288户,占14.64%(市、区商委709户,粮食局89户,供销社286户,医药集团公司137户,石油公司38户,烟草公司29户);属于"商口"管理系统外的企业7 507户,占85.36%(31厂企业办的2 556户,部队、学校办的278户,区街乡镇办的2 644户,党政机关办的196户,铁路、林业、农场办的600户,其他部门办的1 233户)。
第一阶段,1989年11月至12月末,清理整顿各级各类商业批发公司。撤销328户,占商业批发公司户数的29.6%;改变经营形式和不再以公司为名降格为批发企业的246户,占22.3%;符合条件保留的公司531户,占48.1%("商口"管理系统内公司151户,系统外各部门办的380户)。
第二阶段,1990年1月至3月末,清理整顿外地来哈尔滨市办的各类商业批发企业。经过清理整顿,已废业99户;改行转业及不属"商口"清理整顿的27户;符合条件保留的123户。
第三阶段,1990年4月至12月末,清理整顿不以公司为名,实际从事商业批发业务的各类商业企业。取消企业批发资格的1 506户,占商业批发企业(不包括公司)总数的20.24%;批发企业自行废业的1 984户,占26.66%;改行转业合并的691户,占9.29%;符合条件保留批发资格的企业3 260户,占43.81%。上述各类商业批发企业经市级清理整顿办公室审核,由市工商局核发执照的739户,经区、县(市)清理整顿办公室审核,由区、县(市)工商局核发执照的6 702户。
经过清理整顿,全市共保留各类商业批发企业3 914户,占全市商业企业网点总数的16.3%,比整顿前商业批发企业户数减少55.5%(扣除批发企业自行废业数,实际经整顿减少32.94%)。在保留的商业批发企业中,从经济性质看,国营1 306户,占保留商业批发企业户数的33.36%,比整顿前比重上升17.58%;集体2 558户,占65.36%,比整顿前比重下降.5.69%;私营个体50户,占1.28%,比整顿前比重下降44.83%。从经营方式看,从事专业批发业务的387户,占9.89%;批发兼零售的1 387户,占35.44%;零售兼批发的2 072户,占52.94%;其他服务性的68户,占1.73%。从隶属关系看,"商口"管理的系统内批发企业1 041户,占26.6%(市、区商委的626户,粮食局的76户,供销社的233户,医药集团公司的60户,石油公司的31户,烟草公司的15户);"商口"管理的系统外批发企业2 873户,占73.4%(工厂企业办的893户,区街乡镇办的693户,部队、学校办的106户,党政机关办的51户,铁路、林业、农场办的205户,其他部门办的925户)。从行业情况看,百货行业819户,占20.92%,比整顿前减少41.5%;五交化工行业1 063户,占27.16%,比整顿前减少59.12%;副食品行业622户,占15.89%,比整顿前减少3.86%;民用建材行业529户,占13.52%,比整顿前减少31.65%;其他行业496户,占12.07%,比整顿前减少15.36%;粮食、供销、医药、石油、烟草等行业385户,占9.84%,比整顿前减少33.51%。
经过清理整顿,批发市场秩序开始有了好转,为探索加强对市场宏观调控的路子,实现社会商业归口行业管理积累了经验。一是,查清了全市商业批发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了企业、行业结构、分布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规范了商品经营,明确了商品经营的市场责任,对国家规定的专营专卖商品、计划管理商品、人民生活必需品、特殊性商品,指定由国合商业批发企业批发经营。三是,调整了批发零售结构,批发与零售比率由1:3调整为1:6。四是,批发行业实现了归口管理。市商委、工商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商业批发企业的补充通知》,重申了凡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开办的商业批发企业,首先填报《企业(公司)经营资格审核表》,经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方予核发执照。(张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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