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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物资》
 
 
商业综述
 
 
【国有中小商业企业改革】
 
 
    市商委所属国有中小企业共662户,除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继续实行承包经营、进档达标经营责任制以外。对微利、亏损企业普遍采用"国有民营”形式进行改革。截至1993年末,已有425户实行国有民营,占适合采取这种改革形式的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主要做法:1.选点试验。从1992年4月开始,市、区商委在南岗市场商店西营业厅进行国有民营试点,采取的形式是职工承包柜台。具体办法为"二统"(商店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三包"(包销售、利润指标和应交承包租赁费),"四自"(自筹经营资金、自主经营、自理费用、自负盈亏)。交足国家和企业应收款项,剩余全是自己的。试点当年,这个营业厅的年利润由上年的9万元增加到50万元,增长4倍多。动力、呼兰等区、县,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均收到明显效果。2.制定新措施。根据试点取得的经验,1993年初,市商委制定了《关于国有中小型商业企业试行国有民营办法》,界定国有民营的内涵、形式、管理办法和应遵循的原则。市税务局并进一步制定了国有民营企业征税办法。道里区商委对实行国有民营的企业如何进行管理也定了具体办法。3.组织推广。国有民营办法颁发后,市商委先在面上组织推广。然后又在动力区商委召开了现场会,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初步效果。1.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过去许多人认为,自己是国营职工,一生有靠。"铁工资、铁交椅、铁饭碗”的思想根深蒂固。国有民营后要自己筹资做买卖,向国家、企业交的是固定税费,多挣是自己的,亏了得自己赔,真正感到了风险。他们说:"现在是既为国家干,也为自己干,不拼命千真不行了",职工的内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2.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一步。改变了部分所有权,即房屋、设施是国有的(承包人交租赁费),流动资金全部由经营者自筹。改变了盈亏责任者,过去是企业(国家)负盈亏,现在是承包者自负盈亏。承包人要交纳风险抵押金(已收373万元)。并提前一个季度收缴承租费,不能按时足额上交则从风险抵押金扣除,或解除承租合同。3.有效地解决了三个难题。一是实行国有民营后.承包经营者自负盈亏,从根本上解决了再亏损问题。二是解决了"回扣"、"好处费"问题。三是解决了"一手钱一手货"漏水"问题。4.运用个人资金对企业进行装修改造,有利于维护国有资产和招徕顾客。南岗区的哈尔滨饭店,区商委买这栋楼时花260万元,这次承包租赁人筹资400多万元进行装修改造。过去这个企业年利润17万元,现在区商委年可收承租费60万元。道里精品商厦、动力大酒家、新潮商场等许多企业也都进行了装修改造。5.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1993年企业拆迁多,仅道里、南岗、道外三区就拆迁180多个网点;营业税上调2个百分点;水电房租涨价;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企业增加支出过大(仅七区销售税金及附加1项,5~10月份就多支出675万元)。在这样困难的条件下,七区五县(市)1~12月份还实现利润2 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万元,增长11%。五县(市)国有商业企业。上年只有宾县盈利8万元,其余均亏损,1993年已大幅度减亏,1~12月份亏损53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205万元。
    实行国有民营后出现的人不敷出、民事责任、加强管理等问题,尚待进一步探讨。切实加以解决。
    (范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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