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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市国营商业企业累计建立220个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主要有6种形式:
1.以销售比较稳定的名、优产品为目的,同产地工业厂家组成松散的产销集团。如市纺织公司同上海第一丝织厂、佳木斯纺织厂,还有安徽、天津、北京、湖北、山东、山西等共106个厂家成立了针织、纺织两个产销集团,增加了针织、纺织两类商品货源7 400多万元。
2.以补偿贸易的形式,同名、优和紧俏商品生产厂家组成单品种的半紧密型工商联合体。哈尔滨针纺织品批发公司向上海统益袜厂、上海衬衣厂、新疆伊犁伊宁毛纺厂提供部分资金,建立了固定的供、销联合体。仅1988年上半年就从生产厂家组织进卡丝袜100万双、司麦脱衬衣15万件、毛花达呢10万米,全年共组织货源9 000万元。秋林公司向上海的两个自行车厂投资150万元,两厂将向秋林公司优先供应永久牌、凤凰牌自行车5 000辆。
3.以联合经营的形式,工商、商商间组成共同投资、利润分成的紧密型联合体。市化工公司同大庆化工厂共同投资,成立哈尔滨——大庆石化产品联营公司,大庆每年将向哈尔滨提供石腊8 OOO吨,销售金额可达1 500万元,利润按二八分成,市化工公司仅此一项即可获利10万元以上。
4.以资源为基础,定额让利,与兄弟城市的批发企业组成半紧密型联合体。哈尔滨百货批发公司就单胶鞋、小百货两类商品,分别与无锡百货站、杭州小百货批发站实行超40万元定额,让利1%或1.5%的联合形式。
5.实行联销,采取定额让利、超额优惠的办法,同省内各市、县批零企业组成销售基础型的联合体。市纺织品公司同省内4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实行联销,按协议超额进货即让利1%。哈尔滨百货批发公司同省内29家商业企业组成联销群体,年联销额可达8 000万元以上。
6.以联购分销、联合展销等形式,同省内各市、县的大、中型零售商店组成零售联合体。市第一百货商店与省内17个市、县的百货商店组成松散型联合体,形成了以市第一百货商店为中心的卫星式销售网络。秋林公司同方正、青冈等县大型百货商店建成联销商场,上半年已扩大销售近100万元。(赵景阳 冀显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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