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尔滨同记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来,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初步摸索了办股份制企业的经验,使各项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登了一个新台阶。1988年商品销售7 200万元,利润357万元,分别比1987年增长了31.7%和37.8%。被评为黑龙江省商业系统先进单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获哈尔滨市第二十二届劳模单位的称号。
为了扩大经营范围,缓解营业场地不足的问题,扩建了1 600平方米营业楼。新扩建的营业楼与原营业楼融为一体,兼并了一个招待所,改造成仓库,使公司营业面积达到5 500平方米。每年将为国家增加税利100余万元。新建营业室全部采用新式装饰材料和先进的照明设备,并在1-3楼营业室配备了全市第一台电动滚梯。
为了实现一流经济效益,一亿元销售额,一流服务水平的目标.制定了微笑服务工作方案,提出了3年微笑服务总体规划。即1年抓普及,2年抓巩固,3年抓提高,同《新晚报》、道外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开展"微笑服务竞赛"活动。公司采取了把微笑服务与营业员等级工资、奖金、评选先进等方面实行"三挂钩",并开展了为期3年的最佳、最差营业员评选活动。1988年共收到顾客选票15万张,最佳选票占99.8%,收到省内外表扬信160封,受到新闻单位表扬80余次,先后有7个商场41个部组,250名营业员被评为最佳集体和个人。
经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批准,成立了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同记股份有限公司商品质量监督站。它主要担负以下4项任务:一是把住商品质量关,做到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不进货、不经营、不销售,杜绝假劣商品上柜台;二是指导商场对大件耐用、贵重商品搞好售前、售中、售后的"三服务",采用商品质量跟踪,并广泛征求消费者对商品质量及服务意见,及时汇总反馈给生产厂家;三是主动邀请有关商品检验部门,对省内外商品进行抽样检查,必要的产品可做破坏性试验;四是定期召开.产品销售评议会,评议省内名优产品,主动为评定部门提供消费者意见和有关数据,颁发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证书;对省外商品可将评议意见及时返给厂家所在地的消协备案。监督站成立后,对省内120个厂家,200多个品种进行了质量跟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伊立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