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商委直属99户商业企业,1988年开始实行承包至1990年末第一个承包期结束。在这一期间,有80户企业兼并了107户经营不景气的企业,实行企业优化重组。三年来,承包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务院颁发的《承包条例》,实现了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
1.市直盈利企业1988年实现利润11 751万元,比上年(承包前)增长39.6%;1989年在市场疲软、贷款利率提高、新开征土地税、印花税,全年增支减收因素达4 0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仍实现利润11 615万元,基本与上年持平;1990年全年市场平淡,并有职工调资等新的增支因素,实现利润10 987万元,仅比上年下降5.5%。
2.市直盈利企业1988年承包3 999万元,超交35.6%;1989年承包4 719万元,超交31.4%;1990年承包4 360万元,超交8.7%。
3.企业留利增加。承包前的1987年企业留利2 656万元,承包后的第一年提高到4 765万元(含财政返退超缴部分),较上年提高79.4%;第二年企业留利4 79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第三年企业留利3 897万元,较上年下降了18.8%,但仍比承包前高出46.7%。
4.职工人均收入相应提高。1988年职工人均收入(不含副食品、煤、电、水等补贴性收入)1 628元,较上年提高11.5%;1989年略有提高,增加到1 720元;1990年普调一级半工资,职工人均年收入达1 942元,比上年又提高12.9%。企业承包经营者,按政策规定,多数企业高于本企业职工收入1~2倍,少数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最高不超过职工人均收入的3倍。
1990年末,在检查总结第一个承包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改变过去个人承包,实行由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承包。1990年12月26日,市商委直属企业与市商委、市财政局草签了新一轮承包合同,并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作了述职报告,进行群众性的审议。(马玉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