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之首沿革也,有今必先有古"(戴震语),可见旧志体例,沿革为重。"沿革考古",此例定,"志书乃始无惑"。新修方志,体例虽有改变,但沿革篇在志书中的重要地位仍未改变。区域志如此,专业志亦然。
(一)
所谓专业志,是指专门记述某一方面或某一范围内的事情的著述。是指行业志,不是部门志。今修方志,专业志的沿革通常是指机构沿革。新中国的建立,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加之建国后根据形势的需要,政府对所设行业的管理机构作了不断的调整,使之趋向合理、科学。这样,历史上就出现了管理机构的屡次变迁。编修专业志,是根据今天的行业所志,因此,写本行业管理机构的沿革必须把握如下三点:
(1)考据本行业管理机构的历史状况。
(2)不能和全国本行业的建置脱离。我们所要写的行业所处的区域,同样属于全国的范畴之内,而国家对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本着从中央到地方逐级设置的原则而设置的。区域内各行业的管理机构都受着上级政权同行业管理机构的领导,建国前是这样,建国后也是这样。
(3)不能和历史的发展脱节。历史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除了新制度下出现的新生事物外,其他的事物皆有历史渊源。有的区域历史悠久,如北京、西安等地,他们在历史上有旧志。清代雍正皇帝就曾规定地方志60年修一次。旧志中也包含着专业志,新修专业志中的机构沿革,就要连接上本区域内已有旧志中的专业志里相对应的内容,只有这样,才能使历史上不出现空白。至于一些新兴的区域,历史短暂,无旧志可续,则要查阅大量资料,对所要写的行业管理机构尽力向前追溯,力求上限通顶。
(二)
在我们指导修志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常常听到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沿革与大事记同为记史,二者是否可缺其一。回答是否定的。在专业志中,沿革是指行业管理机构的变迁,而大事记则是选择本行业过去所发生的大事、要事加以记载,以时为经,以事为纬,纵横交贯,形成全志的总纲。他们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本质的区别。相同点是:a,二者同属史的性质;b,体裁相同。沿革所记的是机构的变迁,给人们勾划出本行业管理机构发展的脉络,而大事记对大事的记载,则使人对本行业有一大致的了解。所以二者并重,缺一不可。否则是不全面的。
(三)
具体撰写沿革篇(有的专志称"机构"或"机构沿革"),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要处理好交叉问题。
分门类编修专业志,是根据今天的行业划分立题的。随着旧政权的失败,新政权的建立以及新政权发展完善的过程,一些行业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叉问题。如黑龙江省检察机构,在民国7年,它只是东省特别区地方法院的的一个处,再如哈尔滨司法行政机构,它的业务范围曾一度分别隶属于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以及省劳改总局。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修志工作者应首先对本行业管理机构的业务范围及业务内容有一充分的了解,这里是指现今行业管理机构所辖的业务内容。然后列.出行业业务过去分属他处的提纲,再分头查找资料,以避免在纂写时模糊不清或有遗漏现象。
(2)根据本区域历史的发展划分阶段。
我国地域辽阔,在历史的长河中,某些区域往往出现特殊的历史发展时期,如哈尔滨地区,由于帝俄在东北的扩张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华以及在全国大城市中的最早解放,哈尔滨地区的历史发展在全国出现了特殊情况,它的历史阶段是这样划分的:清朝时期(含帝俄时期);中华民国时期;伪满洲国时期;1946年-1949年的解放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根据这一情况,哈尔滨的行业管理机构在各历史时期存在着各种变迁。沿革的编写也要根据这些历史时期,划分出阶段,使得纂写时脉络清晰。
(3)搜集资料,考证资料,编排资料。
资料是志书的基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由于政权的屡次变更以及时间的久远,资料会变得稀少,且真伪难辨。针对这种情况,修志工作者要根据前述两点去搜集资料,包括文献资料,档案资料,口碑资料。在必要的地区,如哈尔滨市,由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还要涉及到外文资料。搜集资料这是一个艰苦的工作,解决了资料问题,以后的工作就好办了。
对搜集上来的资料,不能听信一面之辞,要多方取证,查找依据,在这方面,不能犯主观臆断的错误,要尊重历史,为后世负责。
为了便利纂写,还要编排资料,把考证好的资料采用编年的形式编排起来,形成资料长编。这样做的好处是:脉络清晰,易决取舍,不易遗漏。不少单位的经验证明,这样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对中、省在本区域内所设的同行业也须记载。
专业志属行业志,凡在区域内的中、省或同级政权所设的同行业的管理机构,本专业志也须记载。如哈尔滨司法行政志的沿革,除了记载本市的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的变迁外,还需记载铁道部哈尔滨铁路局的司法行政、黑龙江省的司法行政、松花江地区司法行政管理机构的变迁。对他们的记载通常十分简略,只要显现出所记机构的大致脉络即可。一般来说,他们各设一节,列于"附录"之中或沿革篇的其他章节之后。
(5)"沿革"所要记述的内容。
专业志记述行业管理机构的沿革,不仅要记述机构的设置、变迁,还要记述机;构:的职能。所以对一个机构的记述,要记到第二级机构,即如果所记机构是"局",则应记到"处",如果所记机构是"处",则应记到"科"。除对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记清外,还要反第二级机构的职能记清。对本行业过去隶属他处的业务要注明。对历史的追溯,如果缺乏第二级机构的资料,只需对第一级机构及其职能如以记述即可。
(6)文风端正,文约事丰。
沿革篇的内容是实实在在的记述,文体是现代白话文,切忌半白半文之语,生僻晦涩之文,真正作到述而不议,避免带政治性倾向的词语,务使简短精悍,文约事丰,不作画蛇添足之笔。如哈尔滨司法行政志初稿第二篇"劳动改造"中第一章"机构"第五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监狱"的第一目"抚顺战犯管理所暂时迁入哈尔滨"。这一目的内容比较繁琐:"1945年8月9日,苏军出兵东北,傀儡皇帝溥仪等人当了俘虏,被苏军押往苏联,先后在赤塔、伯力战犯收容所关押了5年。1950年7月31日,苏联把溥仪等人移交给我国,被关到抚顺伪满战犯管理所改造。不久美帝国主义发动侵朝战争,战火逼近了鸭绿江。1950年10月底,根据中央公安部决定,将设在抚顺的伪满战犯管理所暂时迁移到哈尔滨。溥仪等一批战犯乘火车被押送到哈尔滨,关押在道里监狱,环境良好,隶属公安部领导。为了对他们进行锻炼逐渐养成劳动习惯,1953年春,战犯管理所与哈尔滨铅笔厂挂钩,由战犯们包糊一部分铅笔盒,这本来是一些很简单的工作,可溥仪干起来却很吃力,他糊得既慢又不合乎质量要求,经常返工,溥仪深感自已过去虽是万人之上的皇帝,实际上却是无能之人,他决心从头学起,争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1954年3月,根据公安部指示,战犯管理所又迁回抚顺。"综观此例,全文约有500余字,而说明的只是抚顺战犯管理所迁到哈尔滨一事,且文中所记,既犯了述而不议的大忌,又带有政治性色彩,显得冗长、拖沓。笔者试改此篇:"1950年10月,由于朝鲜战争的爆发,根据中央公安部的决定,抚顺的伪满战犯管理所暂时迁到哈尔滨道里监狱,隶属公安部领导。1953年春,包括溥仪在内的战犯们,开始在哈尔滨铅笔厂进行劳动改造。1954年3月,根据公安部指示,战犯管理所又迁回抚顺。"短短数语,便将所记内容交代清楚,使人一目了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