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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次:2011.增刊(总第58期)  
  类别:动态信息  
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暨哈尔滨市地方志业务工作(培训)会议综述
刘霏
(作者单位:市志办编研处)
     
    2011年7月1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在尚志市帽儿山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五周年暨哈尔滨市地方志业务工作(培训)会议,来自中直省属单位、市直机关和区县(市)的修志工作者近17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代表就多个议题进行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方面,市委办公厅史志办主任郭东凡在以《认真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修志和用志工作》为题的发言中认为,《条例》的颁布加强了对修志工作的领导,强化了修志工作的质量意识,增强了做好用志服务的自觉性,强化了修志工作机制和修志人员队伍建设,对修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和实际作用。
    关于积极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工作方面,呼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赵禹以《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地方综合年鉴编辑和理论研究工作》为题作了大会发言,着重阐述地方综合年鉴编写的特点,提出应突出志书与年鉴的区别,志书重在"记"而年鉴重在"鉴"的观点,并从体例、资料、编写三个方面详细说明了地方综合年鉴编辑与志书撰写的不同。
    关于推进资料年度化工作方面,哈尔滨市档案局副局长王秀滨在《科学谋划,合理安排,扎实推进档案资料年度化工作》的发言中,结合本单位特点,对资料年度化的意义和工作重点作了集中分析,认为资料年度化工作的推进离不开制度保障,对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应当设置一个稳定的周期。资料长编的制订要因地制宜,按需设题,对于年度档案资料要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市志办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洪军在讲话中,总结了《条例》颁布五年来全市地方志工作贯彻《条例》的做法和发生的变化: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贯彻《条例》,不懈营造依法修志的工作氛围,借势推进工作;完善制度规范,初步建立起地方志工作质量保障体系;强化编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实现进度加快和质量提升;努力寻求突破,启动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自觉构建修志为用的科学理念,着力实现地方志工作全方位服务于全市中心工作的新设想;用不断提升修志队伍的综合素养来保证修志工作的优质高效。
    会议针对当前全市修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依法修志所必需的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全市修志工作进展极不平衡,保证第二轮志书编纂进度和质量难度极大;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还缺少必要的广泛认知和部门行政力的推动;修志工作需要的基本工作条件和环境还需要进一步改善等等,提出未来几年修志者应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为全市地方志工作履行职责的根本,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继续改进和创新宣传贯彻《条例》的方式,进一步创造依法治志的社会环境;科学制定未来几年的中长期工作规划,明晰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使全市地方志工作站到更高的起点和理性的科学平台上;继续以全面落实"一纳入、五到位"为保障,把提高两级志书编纂质量落到实处;科学谋划地情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市地志办副巡视员赵景新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与会同志要向单位领导同志做好汇报和本部门的总结工作;各单位修志机构要组织好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要进一步加强修志队伍自身建设,从机构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三个方面全面提升修志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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