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船舶修造厂是以造船为主,修船和制造6200系列船用柴油机为辅的大型船舶制造企业,是东北内河最大的修造船基地。
厂区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厂区码头岸线全长200米,可以停泊2 000吨级以下的各种船舶,有2 000吨级船台2座,配有5吨、15吨和30吨高架门座吊机5台,以及各种类型的金切、锻压、铸造、起重运输等机械设备774台。固定资产3 223万元。职工200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40人。每年综合造船能力22 000混合吨,修船能力250艘,船舶柴油机制造30台(500马力、360马力、270马力混合)。
该厂前身是"东北造船所",始建于1928年,当时仅有10几台设备,每年只能修造一些小型木质、钢质机动船与驳船。"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为了侵略战争和掠夺我国资源需要,在造船所相继添置了车床、刨床、铣床、万能冲剪机、大汽锤等50多台设备,建造了一批30吨到800吨的木质和钢质驳船,20马力到300马力的机动船等。1945年日本投降后,所有的技术资料都被日本人焚毁,只剩下1台22尺皮带车床和1台空压机,工厂陷于停产状态。1949年,该厂的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克服了重重困难,第一次自行设计制造了1艘170马力燕汽机明轮拖轮"长春"号。
50年代,该厂开始"南船北造",曾先后在辽宁,吉林、河北、天津、山东、河南、内蒙古、江苏、广东、广西、四川等省、市、自治区设立工地造船,支援了祖国内地水运事业的发展,多次受到交通部和省政府的嘉奖。1978年被交通部命名为"地方造船企业的排头兵"。"六五"期间,该厂新建扩建了柴油机分厂、铸锻车间和技术中心楼,添置了比较完备的计量、理化、检测设备,达到国家二级计量企业标准,工业总产值11256万元,创利润949万元,分别比"五五"期间增长44%和128%,完成造船总吨位63990混合吨,比"五五"期间增长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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