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邮政储蓄,早在清朝末年即有筹办之议,后因币制尚未统一而没有实行。中华民国七年(1918年),民国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条例》,于1919年7月1日先行在"交通发达之一,二等邮局"开办。同年12月,在东三省邮务管理局辖内筹办。1920年7月1日,哈尔滨一等邮局开始办理邮政储蓄业务,因系初办,加之储蓄种类只限"存薄储蓄"1种,当年存储只有70次,存储金额仅1203.95元。到1930年,哈尔滨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局增加到3个,存储金额也只有20617.77元,居全国之最末。
1931年,民国政府公布《邮政储金法》之后,邮政储蓄种类由只办"存薄储金",又增加办理"支票储金"、"定期储金"、"划拨储金",邮政储蓄存储金额始有上升。以后邮政储蓄又办理"规约储金"、"存置储金"、"定额储金"、"按月储金"、"在外者储金"和"官吏义务储金"。到1945年8月,哈尔滨邮局邮政储蓄存储余额达到121.9万元。
1951年3月起,储金与汇兑业务均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委托.邮局代理业务。1953年2月,储蓄与汇兑改为邮局与银行按照分工,各自独立经营,因此,邮政储蓄业务于1953年9月停办。
1986年6月1日,根据国务院指示,邮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支持下,恢复了邮政储蓄业务。哈尔滨市邮政局先后在南岗、道里、道外、太平、香坊、动力、平房邮电局和和兴、顾乡邮电局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当年储户就有9102户,存储余额达614万元。到1988年10月末,全市办理邮政储蓄业务的邮政局、所已发展到40个,邮政储蓄种类已由开办时的活期储蓄、定期储蓄、零存整取、整存整取储蓄4种,又增加异地存取储蓄、定期有奖储蓄、保值储蓄、存储户数已发展到55.6万户,存储余额达到7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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