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在哈尔滨最早签订的条约,是1901年3月15日吉林将军长顺与俄国交涉大臣刘巴签订的《开办吉林矿山草约》。
1900年,俄国利用参加帝国主义联军镇压义和团攻占北京之机,以保护中东路为名,派军队侵占了东北,并强迫盛京将军增琪秘密签订了《奉天交地暂且章程》。1901年1月3日伦敦《泰晤士报》,以电讯的形式披露了章程的8条内容,从而引起了国际舆论界的骚动。日,英、美等对俄国独吞东北的行径,表示强烈反对。清政府也表明不承认此约。俄国为了保持在东北的利益,于是便通过道胜银行、中东铁路公司及私人公司与中国地方政府签订各种具体协定。《开办吉林矿山草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订立的。通过该条约的订立,俄国将吉林的矿山资源控制在手中,以此来增强同各帝国主义列强竞争的能力。该条约规定:开办矿山的股金"只限中俄两国,不准他国附股。"同时还规定,"开采矿产,倘申请全由俄人承办,应先禀请交涉委员刘巴,再转吉林将军,总局核办。"
该条约签订后,吉林将军长顺曾通电请示清廷。清廷先是复电令其"全权斟酌办理"。后又电令"切缓从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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