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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军司令部关于昭和十一年度第二期关东治安肃正纲要(节录)
  (1936年7月)  
     
    第一、一般纲要
    一、根据昭和十一年度(一九三六年度)关东军治安肃正纲要,将第二期之治安肃正主要地区定为满洲国之东部地区,特别是东边道及东部三角地带,以及滨江、三江两省之松花江江北地区。
    以下所指示的各项,主要是以上述各地区内之治安肃正工作为中心,但其他地区亦应按此进行各种工作,以期彻底进行治安肃正工作。
    二、第二期的治安肃正工作的纲领是:在前半期(大体上以青纱帐起的八、九两个月)将重点放在治本、思想工作上,有计划的分地区的加强进行掌握群众、分离匪民、建设治安设施等工作,为后半期(大体上以落叶初冬之十、十一两个月)的彻底治标工作作好准备。在后半期则以治标工作为主,展开果敢而适当的讨伐、逮捕等,消灭匪徒之行动,同时要使治本、思想工作紧紧配合进行,以期彻底搞好治本工作。
    三、治安肃正工作的方法,虽仍然根据过去方式,但特别要警惕被动地追随匪贼的行动。要自主积极地确定肃正地区,彻底消灭匪贼;特别是共匪的活动地区及盘踞地,将尽全力把治标、治本及思想各项工作结合在一起,以期扩大持久的成果。各地区之治安肃正工作方针要在长期打算的观点上来确定,不要因为人事的移动而发生无意义的变更。……
    第二、治标工作:
    一、第二期治标工作的重点,依然是在于歼灭在满洲国东部地区的匪贼,特别是歼灭共匪。
    二、各地区防卫司令官为歼灭其地区内之匪贼,特别是歼灭共匪,要将其属下或指挥之下部队,固定分散配备在各县,或游动区内。使用兵力要巧妙、积极、勇敢,要有坚持、持久的行动和与宪警灵活的配合动作,以期治标工作之彻底。
    第九师团长要临时担任三江省内牡丹江以西之依兰、方正等各县和松花江江北地区(除绥滨线)之防卫工作。交代时间为十月一日正午。
    三、军政部最高顾问要与各地区防卫司令官商讨,除使在该防卫地区内之满军,受该防卫司令官指挥外。应尽可能将多数满洲国军向北部东边道方面集中,并与第一、第二独立守备队司令官商讨,由其直接指导该满军,独立的担任桦甸、安图两县之南部、及东边道(抚松、濛江、辉南、金川、柳河、长白、临江、通化、辑安各县)的治标工作。为此,第一、第二独立守备队司令官要将前记地区内之治标工作交与军政部最高顾问。同时要以属下之部队一部协助此工作,但除治标工作外,其他各项工作及固有防卫地区仍然不变。
    四、各兵团要作好各省县境附近的治安肃正工作,特别是治标工作,尤其是在下列地区各有关兵团长应相互间要作周密的商定,使讨伐的时期、用兵、治本工作等均在一个方针下进行。在各有关兵团长商定之后,对在该方面活动之部队,暂时由一名高级职位者,先任将领,统一指挥。
    苇河、宁安两县境附近地带;宁安、额穆两县境,镜泊湖附近地带;五常、舒兰两县境及滨江、吉林两省省境附近之地带;兴安南、西两省及锦州、热河两省境的附近地带等,为治安肃正重点区。
    五、东北.东、中、东南、南等各地区防卫司令官,除上述地区之外,特别要使下列各县的治本工作,大体上能紧密结合于治标工作进行,并使其彻底。为此尽可能每一县要固定配备一个部队,以期达到与行政机关及民众的一致结合,使治安肃正各种工作收到大的效果。
    东北防卫地区:依兰(除牡丹江以西)、勃利、佳木斯、富锦、宝清各县。
    东防卫地区:地区之全部。
    中防卫地区:方正、苇河、延寿、珠河、宾县、五常各县、双城县东部。
    东南防卫地区:舒兰、额穆、敦化各县,延吉、和龙两县之西部,永吉县之东部,安图、桦甸县之北部。
    南防卫地区:本溪、兴京、桓仁、宽甸、凤城、安东各县,辽阳县东部,抚顺县南部。
    上述县以外的各县,应根据各县之治安肃正工作情况,治安良好的地区,则应彻底地实行治标工作。
    六、第二期之治标工作纲领如下:
    前半期:须支援与指导进行治安肃正的各县,进行治本工作,特别是要促进、加强、建立集团部落,设定无人区,以及警备道路、通讯网等设施,以图治标治本两项工作之合一。并掌握群众,组织以县为主体的固定密探网,完成彻底的治标工作的准备工作。
    后半期:根据前半期的工作,进行积极果敢的大讨伐与逮捕。为了此项讨伐,就要做出使匪贼无存在之余地的措施,扑灭匪贼之山寨,组织集团部落,制定无人区,分离匪民。要依靠以上这些工作,使匪贼孤立起来,然后再用讨伐给以歼灭。同时亦要运用盘查,逮捕等工作,剿灭潜伏逃亡之匪徒。为此就应自前半期,使匪势变成被动,在大讨伐中则要讲究防止匪贼有计划的分散与逃走等方法,以便于歼灭匪贼。
    七、各地我讨伐开始时期,预定十月上旬至十一月末,此后则要为三期治标工作作好准备。
    第三、治本工作:
    一、治本工作是第二期工作之中心,必须发挥其全部力量进行工作,故应根据关作命第七七八号附件昭和十一年(一九三六年)度关东军治安肃正计划大纲,彻底进行。
    二、第二期治本工作纲领,应根据各地区之治安情况不同,其宗旨亦有不同,但在治安尚未恢复的地方,则不能与治标工作分离,故治标、治本两工作应毫无间隙地结合起来,使各有关兵团、机关结成一体共同努力,以适当、正确的作法彻底完成此两项工作。
    在前期的治本工作,主要是为后半期的治标工作打下基础,作好各种设施;而在后半期则要跟上并适合治标工作,以期治本工作彻底,来完成治安肃正工作。
    三、第二期治本工作的重点,是实现匪民分离,掌握群众(组织自卫团,组织省、县所实施之固定密探网)。有计划的组成集团村落,设定无人区,完成警力道路、通讯网等。各兵团要根据过去各县所实行的前项治本工作之成果及治安情况,应更进一步的给予指导与援助,为使治标、治本两项工作一致,发挥其最大效果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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