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洲国的肃正工作,更加进展,拶的治安基础,正在逐渐确立。然而三江省方面,仍然处于匪民混淆,政情特异的状态。另在通化省、牡丹江省及滨江省的各一部分地方,现在还有贼匪的根据地带,活动猖狂。
二、军部根据附件--昭和十二年度第二期治安肃正计划要领(以下简称第二期计划),拟将治安肃正工作搞彻底。
三、各地区防卫司令官,应根据附件"军第二期计划"彻底做好各自担任地区内的治安肃正工作。在治安肃正工作中,各所属部队仍旧管好所担防卫地区内的日满军警。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独立守备队司令官应仍旧命令驻扎在自己防卫地区以外的部队,听从该所在防卫地区司令官的指挥,担起治安肃正任务。军部统辖的特设游击队的派出时机与其部署,以及因华北事变而转属的部队与改划进来的防卫地区的归还问题,另行命令。
四、飞行集团应根据要求,配合各兵团的讨伐活动。
五、关东军宪兵队司令官,在继续做好既定工作以外,应根据"军第二期计划",担任治安肃正工作。
另,现已派属各地区防卫司令官的宪兵,要继续下去。
六、满洲国军事最高顾问,继续执行既定任务。
七、关东军铁道线区司令官,应根据"军第二期计划"要求,做好日满军队的运送工作。
八、为了进行上述各项工作,需要解决的细节问题,由各有关师团长互相商定。
关东军司令官 植田大将
于新京军司令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