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昭和十二年七月至昭和十三年三月)
第一 方针
一、变更昭和十二年度关东军治安肃正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军纲要)的部分内容,给东北防卫地区增加一个兵团的力量,同时,加强有关治安肃正机构及能力,以图刷新各项肃正工作,用以使东北防卫地区的治安肃正工作有一个划时期的起色。
第二 纲要
二、东北防卫地区的治安肃正工作重点放在歼灭强悍匪团和根除积极的通匪分子问题上。并将肃正地区重点,针对汤原县东南部、桦川县、依兰县、勃利县以及东部方正县。尤应促进各项永久性的治安设施。总的要求是:应重视铁路沿线、县城及距主要城市两天行程以内地区的肃正工作,并加强其对策。
三、治标工作,以高度分散的部署来限制匪团活动,同时,将匪情搜集工作搞得迅速、准确,一旦发现匪团,即妥善利用另备的游击队与上述分散部队,坚决急追随者,而予以捕捉、消灭。
四、治本工作,在重点地区,按照"军纲要"对重点方面所规定的工作要领进行之;在其它地区,按照"军纲要"中,对三江省所规定的工作纲要进行之。
五、思想工作,按照"军纲要"对重要方面所规定的工作要领进行之。尤其要使思想对策与治标工作紧密联系。揭发积极的通匪分子,并加以严惩。
六、前面各项所提到的以外的事项,按"军纲要"办。
第三 各机关的行动要领
七、治安维持会,应根据附件"三江省治安维持会特别规定",加强机构,进行规划,并妥切合理地予以实行。
八、随着宪兵队的增强,应加强地区内警备统制委员会的机构,另外,有关思想对策,着三江省警备编制委员长,统一节制东北防卫地区内日满各警务机关。
九、前各项以外,各机关活动的一般要领,按照关作命第七七八号附件第一"满洲国治安肃正计划大纲"所定办理。 |